投资银行第六章 项目融资业务精要.ppt

  1. 1、本文档共6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投资银行第六章 项目融资业务精要

项目融资业务 项目融资 课程内容 第一节 项目融资概述 第二节 项目融资的一般程序 第三节 项目融资模式 重点:项目融资的概念和特点。投资银行与项目融资的关系。BOT方式融资。 难点:项目融资的特点。BOT方式融资。 本章重难点 第一节 项目融资概述 一、项目融资的含义 项目融资(Project Financing),利用未来现金流作为担保的无追索或有限追索的融资方式。 与传统融资不同,不以项目发起人的信用和资产作为担保,而是依赖项目未来的现金流和项目资产价值作为偿还债务的资金来源;由于项目融资的无追索权或有限追索权,资金量很大,风险很高,为此,需要项目各参与方共同分担。 有限追索与无追索权 追索:是指在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债务时,债权人要求借款人用除抵押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偿还债务的权利。 在其它融资方式中,投资者向金融机构的贷款尽管是用于项目,但是债务人是投资者而不是项目,整个投资者的资产都可能用于提供担保或偿还债务;也就是说债权人对债务有完全的追索权,即使项目失败也必须由投资者还贷,因而贷款的风险对金融机构来讲相对较小。而在项目融资中,投资者只承担有限的债务责任,贷款银行一般在贷款的某个特定阶段(如项目的建设期)或特定范围可以对投资者实行追索,而一旦项目达到完工标准,贷款将变成无追索。 无追索权项目融资(纯粹的项目融资)是指贷款银行对投资者无任何追索权,只能依靠项目所产生的收益作为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唯一来源,最早在上世纪30年代美国得克萨斯油田开发项目中应用。由于贷款银行承担风险较高,审贷程序复杂,效率较低等原因,已较少使用。 一、项目融资的含义 项目融资的基础: 项目的经济强度,包括:项目未来的现金流量和本身的资产价值 有关各方对项目所做的有限承诺。 二、项目融资发展简史 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西方国家遭受石油危机以后,因为担忧资源不足而大规模开发资源的热潮中产生的。首先在美国继而在欧洲采用,近二十几年又在发展中国家采用。 经历了“产品抵押贷款(油罐中的石油)—预期产品抵押贷款(埋藏在地下的石油)—以项目收入为偿还来源”三个阶段。其中第三个阶段以20世纪70年代英国北海油田开发中使用的有限追索项目作为标志。90年代投行主要业务。 项目导向:不依赖项目的投资者或发起人的资信,而是项目产生的现金流和项目本身的资产价值。 有限追索:与传统融资中的完全追索不同(即借款人未按期偿还债务时债权人要求借款人用以除抵押资产之外的其他资产偿还债务的权力),是有限追索,指在某个特定阶段或规定范围内对借款人追索。 表外融资:安排为非公司负债,不会造成公司资产负债失衡,影响未来筹资能力。 风险分担:与项目开发直接间接利益关系的参与者和债权人分担,通常以保证书或承诺来实现。 融资成本高:前期费用(顾问费、建立费、承诺费、律师费0.5%~2%)和利息成本(0.3%~1.5% );历时长,需要做风险分担、税收结构、资产抵押等技术工作 信用结构多样化:项目自身强度、参与方信用支持,如市场购买合同、承包价格固定、供应价格浮动等 三、项目融资的特点 三、项目融资的特点 四、项目融资的优势与适用范围 (一)项目融资三大优势 可以为超过项目投资者自身筹资能力的大型项目融资; 受财政预算限制的政府建设项目,通过提供专营特许和市场保障等优惠条件组织融资; 投资高风险国家的海外项目,通过项目融资将项目风险与其他业务做一定程度的分离。 四、项目融资的优势与适用范围 (二)项目融资的适用范围 1、资源开发项目,包括石油、天然气、煤炭、铁、铜等,是应用最早的领域。 2、基础设施建设,包括铁路、公路、港口、电信等,是应用最多的领域。 3、制造业项目。多用于工程上比较单纯、某个阶段中已使用特定技术或委托加工生产的制造业项目。 五、项目融资的参与者 (1)发起人。是项目公司的投资者,股东,组织融资。 (2)项目公司。项目发起人为了项目的建设和筹资而建立的经营实体,它可以是一个公司、合伙制企业或信托机构,直接承担项目债务、责任和风险的法律主体。 (3)项目投资者(真正借款人):拥有全部或部分股权且担保。 (4)项目债权人(贷款人):主要有商业银行、国际金融组织、保险、租赁、财务、基金、出口信贷机构等金融机构。可以是一两家,也可以是国际银团。贷款人的参与数目主要根据贷款的规模和项目的风险两个因素决定。 (5)项目承建商 通常与项目公司签订固定价格的总价承包合同,负责项目工程的设计和建设。 对于大项目,承建商可以把工作分包给分包商。 承建商的实力和以往的经营历史记录,在很大程度上影响贷款银行对项目建设期风险的判断。 五、项目融资的参与者 (6)项目能源、原材料和设备供应者 项目设备供应者通过延期付款或者优惠出口信贷的安排,可以构成项目资金的一个重要来源。

文档评论(0)

shuwkb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