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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应急预案讲述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全旗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保障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编制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 号)、《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三)事故分级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
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
故。食品安全事故共分4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
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事故等级的评估核定,由卫
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进行。
1.Ⅰ级食品安全事故(启动级别:国家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两个以上省份或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造成特别严重健康损害后果,或经评估认为事故危害特别严重的;
(2)国务院认定的其它Ⅰ级食品安全事故。
2.Ⅱ级食品安全事故(启动级别:省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两个以上地市,造成或经评估认为可能造成对社会公众健康产生严重损害的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的;
(2)发现国内首次出现的新污染物引起的食源性疾病,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并有扩散趋势的;
(3)食物中毒事件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或中毒人数在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4)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Ⅱ级食品安全事故。
3.Ⅲ级食品安全事故(启动级别:地市级)
(1)受污染食品流入两个以上旗区,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 100 人以上,或出现死亡病例的;
(3)旗(地)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Ⅲ级食品安全事故。
4.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启动级别:旗区级)
(1)存在健康损害的污染食品造成严重健康损害后果的;
(2)食物中毒事件中毒人数在99人以下,且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旗区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它Ⅳ级食品安全事故。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旗发生的Ⅲ级(含)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五)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快速反应,
协同应对;科学评估,依法处置;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旗食品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1.旗食品安全委员会
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在旗委、旗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旗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总体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相关应急工作,协调重大问题,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组织成员单位开展食品安全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应急工作的职责包括:
(1)研究确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重大决策与指导意见;
(2)统一部署全旗食品安全应急工作,负责全旗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指导应对一般和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对全旗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分析总结全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织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4)组织全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队伍建设和管理;
(5)审核全旗食品安全事故相关工作方案与应急工作报告;
(6)承担国家、自治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2.日常办事机构
旗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是旗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职责包括:
(1)负责贯彻落实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制定的政策措施,接收、整理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报送的信息并及时向国家、自治区、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旗委、旗人民政府报告;
(2)负责发布或取消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负责向旗委、旗人民政府提出发布或取消食品安全事故预警信息的建议;
(3)组织制订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
(4)指导、督促各级各部门制订和修订本级本部门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组织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6)联系组建旗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专家组;
(7)组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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