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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说明讲述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使用说明
主要内容
标准文本中附录A部分的解释说明
如何在标准文本中查找一个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如何在标准文本中查找一个食品类别中使用添加剂的使用规定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4个表组成,对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
不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食品用香料、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胶基物质
主要内容
表A.1的主要规定
表A.2的主要规定
表A.3的主要规定
表A.4的主要规定
表A.1的主要规定
A.1 表A.1以食品添加剂名称汉语拼音排序规定了食品添加剂的允许使用品种、允许使用的食品名称(种类)以及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表A.1中食品添加剂 262 种
说明:(1)表A.1分类的依据是以添加剂的品种分类,按照食品添加剂中文名称的汉语拼音顺序排列。(2)该表规定三方面的内容,即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每种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的范围及其在规定的使用范围中允许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每个添加剂品种规定的主要内容
食品添加剂的中文名称;
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
食品添加剂的CNS号;
食品添加剂的INS号;
食品添加剂的功能;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每个添加剂品种规定的主要内容(续)
食品添加剂的英文名称
GSFA : 碳酸钾、碳酸钠
《食品添加剂手册》、申报材料 :黑豆红、高梁红
食品添加剂的CNS号
GB/T12493-1990(《食品添加剂分类与代码》)
功能类别编号和其在该功能类别中的编号两部分组成,中间以“.”作为分割符分隔
D-甘露糖醇 19.017
CNS号中编号与功能之间的对应关系
编号
功能类别
编号
功能类别
01
酸度调节剂
12
增味剂
02
抗结剂
13
面粉处理剂
03
消泡剂
14
被膜剂
04
抗氧化剂
15
水分保持剂
05
漂白剂
16
营养强化剂
06
膨松剂
17
防腐剂
07
胶姆糖基础剂
18
稳定剂和凝固剂
08
着色剂
19
甜味剂
09
护色剂
20
增稠剂
10
乳化剂
00
其他
11
酶制剂
每个添加剂品种规定的主要内容(续)
食品添加剂的INS号:
参考CAC的《食品添加剂分类名称和编码系统》(CAC/GL 36 Class Names and the International Numbering System for Food Additives)
我国所特有的一些食品添加剂则没有INS编号:黑豆红、高梁红、竹叶抗氧化物
食品添加剂的功能:
继承原GB2760-1996规定的食品添加剂功能
参照CAC对添加剂功能类别的规定进行补充
具体生产实践中根据其发挥的实际作用确定其实际功能
D-甘露糖醇 甜味剂 抗结剂、乳化剂、稳定剂、增稠剂
每个添加剂品种规定的主要内容(续)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
分类、分级的食品分类系统
除外:该类别中特定的食品亚类或食品品种不适用本条规定
仅限:仅该类别中的特定食品亚类或食品品种适用本规定
其他:对未列入食品分类系统中的使用范围的补充
柠檬黄
03.0 冷冻饮品( 03.04 食用冰除外)
07.04焙烤食品馅料(仅限饼干夹心和蛋糕夹心)
乳化硅油
其他(发酵工艺用)
每个添加剂品种规定的主要内容(续)
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标准中主要规定的是食品添加剂的最大使用量,只是部分品种规定了在使用范围中的残留量。如二氧化硫
食品添加剂的最大允许使用量的涵义包括:
在使用具体的食品添加剂时,应该按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原则,在达到其使用目的的条件下尽可能减少在食品中的使用量
在具体食品类别中的使用量不能超过最大使用量
最大使用量并不能完全作为确定产品中最终残留量的依据,而要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带入原则等进行综合判定。
主要内容
表A.1的主要规定
表A.2的主要规定
表A.3的主要规定
表A.4的主要规定
表A.2的主要规定
A.2 表A.2以食品分类编号排序规定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添加剂品种和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与表1的指标相同。
说明:
表A.2分类的依据是以食品类别作为分类的依据,排列顺序是按照食品类别编号排列的
表A.2规定的具体内容包括每个食品类别中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功能和最大使用量(或残留量)
表A.2规定的技术指标内容与表A.1完全相同。
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混合使用时的规定
A.3:表A.1、A.2列出的同一功能的食品添加剂(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说明:
着色剂、防腐剂、抗氧化剂在其共同的使用范围内混合使用时如何确定各自使用量的规定。
不具有同一功能食品添加剂不受本条约束;
着色剂要求具有同一色泽,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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