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培训课件讲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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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培训课件讲述

食品经营许可制度介绍 2016.03 食品经营许可法律依据和相关文件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2015.8.3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将食品流通许可与餐饮服务许可两个许可整合为食品经营许可 2015.9.30 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 ◇2016 . 1.26 省局印发《广东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 2.20起实施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重点内容介绍 食品经营许可原则 一地一证原则 食品经营许可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 分类许可原则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的风险程度对食品经营实施分类许可 。 许可主要业务 许可流程和时限 食品经营许可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发证等环节 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核查人员应当自接受现场核查任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如需现场核查 许可流程 许可决定、发证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十九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 变更 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外设仓库地址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延续 第二十九条 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变更、延续审查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申请人的经营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就变化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变更、延续经营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变更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变更许可决定的日期,有效期与原证书一致。 第三十四条 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决定准予延续的,应当向申请人颁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有效期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延续许可决定之日起计算。 补证 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 (二)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损坏的,应当提交损坏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因遗失、损坏补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 注销的规定 第三十六条 食品经营者终止食品经营,食品经营许可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 (一)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 (二)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 (三)食品经营许可依法被撤回、撤销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因不可抗力导致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经营许可被注销的,许可证编号不得再次使用。 撤销、吊销、撤回与注销区别 ? 撤回-适用于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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