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稳定性与变动初探.doc

  1.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宪法稳定性与变动初探宪法稳定性与变动初探

宪法稳定性与变动初探 本文作者:刘一纯 工作单位:湖北大学法学院 一部稳定的宪法对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法律秩序和宪政建设等等都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因此,除非由于客观形势的变化引起了国家根本制度的改变、导致宪法规范从实质上已经不再适用;或者由于宪法规范的绝大部分内容已经不适应社会实际,无法调整社会现实。否则就应该尽量地保持不变,特别是不宜轻易地改变宪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规则等决定宪法稳定性的因素,也不宜频繁地修改宪法条文。那么,什么样的应变方式能使宪法在适应变动的社会生活的同时仍然保持其稳定性?本文就此谈点个人浅见。 一、宪法应变方式的选择 宪法的变动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前者主要有宪法修改和颁布宪法性法律的方式,后者主要是宪法解释、宪法惯例、宪法判例等各种宪法变迁方式。以下我们逐一分析各种变动形式对宪法的稳定性可能产生的影响,宪法应当怎样合理和有效地利用某些变动方式来应变社会变化,达到既能应对社会变化的需要,又能保持宪法的稳定性的目的。1.宪法修改的方式宪法修改是一国有权机关依照法定的或惯例的修宪程序,对宪法结构和规范进行调整、更改、增添、删减的活动。具体有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两种做法。全面修改是在国家政权性质及制宪权根源未发生变化的前提下,依法律有关修改问题的规定,由法定的修宪机关按照具体的修宪程序改写宪法的大部分内容或调整、变动宪法的结构,通过或批准整部宪法并重新予以颁布,同时废止原宪法的活动。宪法的部分修改只是对宪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增补、删节、更改和调整,并不涉及全部规范内容,并且它通常只针对具体条文进行,而不涉及宪法的形式和结构。具体说来,宪法的部分修改又有两种方式:一是以决议的方式直接废除宪法条文中的某些规定或以新内容代替旧内容,然后将整部宪法予以重新公布;二是以修正案的方式增补、删减或更改宪法内容,只需将修正案加以公布后附在宪法典之后,作为宪法典的一个有效组成部分,而无须对整部宪法予以重新公布。对于有益于保持宪法稳定性的宪法修正案方式,还有必要进一步分析其所采取的增加、删除或更改等具体修改方法对宪法稳定性的影响是否是一致的。sup1;表现为增加的修改。增加就是在原文规定中增加一些条,或在原文某些条下增加一些款,或在原文某些款下增加一些项,或在某些项下增加一些目(当然,对于原则性抽象性较强的宪法而言,其规定一般是很少具体到“项”和“目”这种层次的),通过所增加的条款项目来补充宪法原文规定的不足之处。通常是对现实社会生活中已经存在且有必要存在的有益的事实的抽象归纳,增加后完善了原文的内容,加强了宪法的适应性,是一种“锦上添花”性的修改。ordm;表现为删除的修改。删除就是删去宪法原文某些条款项目的规定。需要删除的一般应该是对现实社会生活完全没有意义、没有存在价值的规定。raquo;表现为更改的修改。更改就是用新的语言表达取代原来的表达,从而改变宪法规定的内容或含义。所作的更改既可能是改变宪法实质内容的,也可能是使原来的规定更完善的,还可能只是使某些用语更准确的技术性修改。简而言之,“增加”的结果是原来没有某些规定,现在有了;“删除”的结果是原来有某些规定,现在没有了;“更改”的结果是原来那样规定,现在这样规定。因此,三者相比,“更改”对宪法稳定性的负作用最大,“删除”次之,“增补”不影响宪法的稳定性。在对必须修改宪法时,最好全面考虑,斟酌选用。2、颁行宪法性法律的方式除了不成文宪法国家有宪法性法律之外,在一些成文宪法国家也存在宪法性法律这一法律形式。所不同的是,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性法律往往是直接反映该国宪法原则和宪法规则及宪政制度的主要载体,如英国的《人身保护法》、《议会法》、《人民代表法》等;而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性法律则多是将由宪法典所规定的一些制度加以具体化的形式,如我国的《选举法》、《立法法》、《国家赔偿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及各种国家机关组织法。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性法律主要用于因时代的变化需要而对既有的宪法原则和宪法规则及宪政制度加以补充完善的情况。从逻辑上说,补充和完善不但不会损害稳定性,反而会巩固和加强稳定性。就现有相关国家的情况看,后来制定通过的宪法性法律一般都没有否定以前相关法律的精神,而是强化了相关法律中蕴涵的精神,从而以连续性来保持了稳定性。因此,宪法性法律作为不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规范主要载体,同时也是一种很有效的应变方式。成文宪法国家的宪法性法律是对宪法典规定的一些宪政制度的具体化规范,因此,只要正确把握了宪法典的精神实质,并严格贯彻到宪法性法律的制定中,就可以通过统一性来保障宪法典与宪法性法律之间的一贯性,进而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只是由于在成文宪法国家,这种形式是为了落实宪法典中的概括性内容,使宪法的概括性抽象性的规定具体化,在概括性的

文档评论(0)

ganqludp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