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相关法规标准20110412讲述.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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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相关法规标准20110412讲述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卫生监督相关法规标准 提纲 《食品安全法》 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 江苏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转发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苏卫监督〔2010〕15号) 卫生部《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 行) 》 卫生部《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 卫生部《消毒管理办法》 相关国家标准-----GB5749、 GB1493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下列活动,应当遵守本法: ??? (一)食品生产和加工(以下称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以下称食品经营); 第三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章 食品生产经营 第二十七条 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九条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用具、餐具等。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规范(试 行) 卫办监督发【2010】82号 二0一0年五月十一日实施 第一条 为规范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根据《消毒管理办法》、《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和卫生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监督管理的通知》(卫监督发〔2010〕25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规范。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是指具有消毒服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为餐饮服务者提供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的机构或单位。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应当符合《消毒服务机构卫生规范》的要求,餐饮具消毒过程及消毒后餐饮具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地方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通报的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餐饮具进行卫生监督抽检; 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行为。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地方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通报的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信息后,应当及时指派两名以上卫生监督人员对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填写《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现场监督检查表》 第四条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一)建于居民楼内的; (二)与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有害场所距离小于30 米的; (三)生产场所(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 积小于200平方米的; (四)消毒工艺流程未按回收、去残渣、浸泡、 机洗、消毒、包装、储存设置的; 第四条  (五)生产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5749)的;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不符合《食(饮)具消毒 卫生标准》(GB14934)的; (七)使用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 生规范的; (八)未提供餐饮具批次出厂检验报告的; (九)不符合其他卫生要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 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1、微生物指标① 总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耐热大肠菌群(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大肠埃希氏菌(MPN/100mL或CFU/100mL) 不得检出 菌落总数(CFU/mL) 100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水质常规指标及限值 2、毒理指标 砷(mg/L) 0.01  镉(mg/L) 0.005 铬(六价,mg/L) 0.05 铅(mg/L) 0.01 汞(mg/L) 0.001 硒(mg/L) 0.01 氰化物(mg/L) 0.05 氟化物(mg/L) 1.0 硝酸盐(以N计,mg/L) 10( 地下水源限制时为20 ) 三氯甲烷(mg/L) 0.06 四氯化碳(mg/L) 0.002 溴酸盐(使用臭氧时,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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