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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讲述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第一章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相关概念
一、当前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 合协调职责
国务院质量监督局—食品生产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流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
分段监管的同时要建立三个责任体系:
(一)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体系;
(二)分管部门各负其责的体系;
(三)明确食品企业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体系。
二、食品安全相关概念
1、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2、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 、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3、食源性疾病: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常见的食物中毒,经食物引起的肠道传染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寄生虫病以及食物中含有或污染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疾病。
三、餐饮服务相关概念
1、餐饮服务: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服务活动。
2、从业人员:指餐饮服务中从事食品 采购、保存、加工、供餐饮服务及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
3、餐饮服务经营者:指进行餐饮服务经营 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主要危害因素
我国食物中毒致病因素依次为生物性、化学性、有毒动植物性病原、生物性病原是导致食物中毒的主要因素。化学性病原和有毒动植物引起的食物中毒的死亡率高。
化学性食物中毒主要由农药、鼠药、亚硝酸盐引起。
有毒动植物性中毒主要由毒蘑菇、四季豆、发芽马铃薯引起。
一、生物性危害
(一)基本常识
1、食品的感官没有变化不等于没有受到致病微生物的污染。
2、致病微生物是食物中毒最主要的原因,是餐饮业重点控制的危害。
3、高温烧煮一定时间会杀死食物中大部分细菌,烧熟煮透是防止细菌繁殖的最好方法。
(二)生物性危害主要种类
1、细菌、病原菌、细胞芽胞
(1)基本常识
(2)细菌生长繁殖的条件
1营养、细菌生长繁殖需要营养物质;
2时间和温度;
时间和温度的要求相互关联
3湿度;
在潮湿的地方细菌更易存活
4酸碱度;
细菌通常不能在强酸性或强碱性(苏打饼干)食品中繁殖
5氧气。
2、病毒
3、真菌
4、寄生虫及其卵
5、动植中存在的天然毒素
河豚鱼、高组胺鱼、四季豆、生豆浆、部分野蘑菇
第三章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要求
总设计要求
(一)选址: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厨房油烟、气味、噪声及废弃物不影响邻近建筑物。
(二)加工间室内要求
1、各加工间均应有1.5米以上墙裙,地面应采用耐磨、不渗水、耐腐蚀、无毒、防滑易清洗材料,并有≥1.5℅坡度。
2、以煤、柴为燃料的主食热加工间应设烧火间,并处理好进煤、出灰问题。
二、功能房布局设计要求
制作流程总体要求是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加工工艺流程:
粗加工→切配→烹调→备餐
三、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配套设施
1、三防设施:防尘、防蝇、防鼠;
2、冷藏设施:做到生食、半成品、熟食、留样分开;
3、消毒设施:最好用蒸汽消毒餐具;
4、保洁设施:能满足保洁需要;
5、清洗设施;
6、供水设施。
第四章 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要求
一、安全管理
1、明确单位法人为第一责任人;
2、建立制度、明确职责、定期检查。
二、采购要求
1、禁止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2、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3、采购食品应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合格证;
4、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食品及其原料验收储存要求
1、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验收储存制度和食品购销台账,登记项目、台账保存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2、食品原料入库应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有食物标签;
3、散装食品或原料应盛放于密闭容器内并标识;
4、冷藏设备生食品、半成品、熟食应分柜存放并标识。
四、食品留样要求
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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