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制造学院二级分配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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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制造学院二级分配方案工业制造学院二级分配方案

工业制造学院 校内收入分配改革实施方案 (2012稿) 二0一二年 工业制造学院校内收入分配改革实施方案 (总体方案讨论稿) 为深入落实学校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更好地发挥收入分配机制的激励作用,理顺教职工工作和收入分配关系,充分体现按劳分配、按岗定酬、按质取酬的基本原则,根据成都大学《关于印发《成都大学校内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总体方案(暂行)》的通知》(成大校【2012】9号)和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其他院校经验,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制定依据: 《成都大学校内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暂行)》 《成都大学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 《成都大学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暂行)》 《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原则 (一)、明确岗位职责,以岗定酬的原则 明确学院各岗位职责量化指标和相应的岗位津贴,教职工的收入水平与所聘岗位及履职质量直接挂钩,以加强岗位管理,落实以岗定酬的原则。 (二)、按劳分配,按质取酬的原则 全面统筹考虑教学、科研、管理及教辅等各级各类岗位工作量标准,合理确定各类岗位工作成果的量质关系,按劳分配,兼顾公平,以充分调动大多数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三)、稳定队伍,倾斜一线的原则 收入分配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向各类岗位的优秀人才、骨干教师倾斜,向为学院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倾斜,以利于稳定教职工队伍、引进高水平高素质人才,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 三、岗位设置和岗位津贴标准 按照《成都大学校内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暂行)》,工业制造学院岗位设置分教师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和业务岗位四大类。各级各类岗位津贴标准见表1至表4: 表1:教师岗位津贴标准 岗位 名称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见习 岗位 等次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津贴 系数 5 4 2.8 2 1.8 表2:管理岗位(职员)津贴标准 岗位 职级 五级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档次 A B A B A B A B 津贴 系数 4.6 3.8 3.8 3.2 2.8 2.5 2.5 2.2 2 1.8 表3:工勤岗位津贴标准 岗位 一级岗 二级岗 三级岗 四级岗 五级岗 对应人员 高级技师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津贴系数 3 2.5 2.2 2 1.8 表4:业务岗位津贴标准 岗位 正高 副高 中级 初级 见习 档次 A B 津贴系数 4.2 3.2 2.8 2.5 2 1.8 注:暂定1个津贴系数对应津贴金额1万元。 四、分配办法 各级各类岗位的岗位津贴按岗位档次和工作质量计发,与每岗位的工作职责和完成的工作量相应。具体计发办法如下。 (一)、教师岗位基本工作量 教师工作主要包括教学工作(含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科研工作和学校及学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其年度基本工作量量化指标见表5。 表5:教师岗位基本工作量 职称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每周教学当量学时 9 12 15 9+(3) 每学年教学当量学时 (按每年36周) 324 432 540 432 每学年科研当量学时 (科研分×4) 72 32 12 4 1、教师岗位教学基本工作量说明 (1)、教师教学工作量主要包括理论教学和实验教学,其工作量量化计算方法分别按《成都大学理论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暂行)》和《成都大学实验教学工作量计算与管理办法(暂行)》(第二部分)。 (2)、助教岗教师除平均每周应完成9当量学时的教学或实验任务工作,还需完成3当量学时的辅助教学工作。 2、教师岗位科研基本工作量说明 (1)、教师科研工作量计分方法按《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 (2)、按上述计分方法,教师年度科研工作量和三年考核周期内科研计分任务见表6,按1个科研计分等价于4个科研当量学时,各岗位教师的年度科研基本工作量见表5。 表6:教师岗位科研基本工作计分任务 岗 位 名 称 岗 位 等 次 基本任务(分) 年度 任务 考核周期 (3年)任务 特聘TP 特聘专家 按《关于《成都大学科研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中特聘(TP)岗科研工作的认定办法及补充解释》。 专职科研 教授 3、4 18 54 副教授 5、6、7 8 24 讲师 8、9、10 3 9 其他 11、12、13 1 3 (3)、在完成上述科研工作分值之外,正高岗位须每年面向全校至少作1次学术讲座,副高岗位须面向院系至少作1次学术讲座。 (4)、按《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试行)》,学校每3年会对教师的科研工作考核一次,考核及奖惩办法按学校相关规定。 (5)、学院每年对科研完成情况进行预考核和预分配。科研工作量超过基本工作量标准的,超过部分或参与当年年终分配,或冲抵教学工作量的不足,或转入下一年度的科研工作量计算。为鼓励科研出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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