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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环保部管理制度全套
0.0 目录
1.0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2.0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3.0 安全教育制度
4.0 安全检查制度
5.0 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管理制度
6.0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7.0 安全分级检查、隐患登记上报制度
8.0 检修安全管理制度
9.0 煤层气站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0.0 硫磺储存场地管理制度
11.0 硫酸罐区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2.0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13.0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4.0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5.0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6.0高处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17.0盲板抽堵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18.0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19.0动火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20.0断路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21.0吊装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22.0 设备检修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23.0临时用电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24.0 动土安全作业办证实施细则
1.0 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1.1 为加强公司环保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大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管力度,杜绝污染事故,保障人体健康,保护和改善厂区及周边生活与生态环境,促进公司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进行重新修订,制定本办法。
1.2所有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奖励。
1.3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所属一切生产单位、承包租赁单位及部分辅助单位。
1.4 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成立安全环保部,下设环保科,负责全公司的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及污染防治、环境监测、统计、考核、环评等相关环保业务,以及配合当地或上级环保主管部门,认真贯彻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各分公司、车间设环保小组,设置兼职环保人员,负责本公司、车间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日常管理。
1.5 公司坚持“立足发展,环保先行”的环保理念,对环境污染的防治,实行减少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废物的原则,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发展。同时公司对环境污染防治实行谁污染谁负责的原则。公司鼓励以废治废、综合利用。
1.6 本办法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污染防治设施监督管理、污染源治理新、改、扩建项目、有关“三废”收集、贮存、处置、综合利用、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管理、在线监控设施管理及污染事故管理等方面。
1.7 生产单位和承包租赁单位应当把环保管理作为日常正常生产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本单位内所有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按总公司的要求进行处理。
1.8 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各单位的“三废”排放及污染防治设施等实施统一监督检查,主要职责有:
1.8.1审批排污单位拆除、停运、关闭、检修以及更新改造污染防治设施的申请。
1.8.2 限期治理任务的落实、督导以及处罚。
1.8.3 对已竣工的污染防治设施进行验收。
1.8.4 对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防治设施的排污单位和个人做出处理。
1.8.5 对在建、新建工程项目进行环评工作。
1.8.6 每周至少一次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对公司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通报。
1.8.7 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处罚。
1.9 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保持其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不得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防治设施。
1.10 生产单位和承包租赁单位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10.1节约、合理用水,生产用水要采取一水多用,降低一次水消耗,减少废水排放量。
1.10.2 加强废水排放管道(沟渠)管理,严防跑、冒、滴、漏,杜绝漏排、乱排而造成增加污水处理系统负荷或环境污染行为。
1.10.3加强管理本单位分离出的废渣,严格按照公司统一规划的场所定点堆放(如硅渣、铝渣、钛渣、亚铁、炉渣、粉煤灰及压滤黄泥等),严禁排入废水沟而进入废水治理系统。生产过程中因事故发生,要采取急救措施,杜绝将物料、渣、水等排入废水治理系统。
1.10.4严格控制酸、碱废水的集中性排放量,采取措施保证废酸、废碱水排放的均衡性,降低废水治理设施治理负荷。
1.10.5 各单位要相互配合,在污染防治设施的设备维护、原料供应、废物清运等方面提供有力保障。
1.10.6 各单位应按要求规范设置各自的排污口,严禁私设排污口或改变排污口位置。
1.10.7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安装有自动监控设备的排污单位应对自动监控设备按照国家、省污染防治设施管理有关规定严加管理,确保正常运行,任何单位私自停运或破坏自动监控设备,将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处理。
1.10.8 在上级环保部门检查时,单位主管领导或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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