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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税网税坛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企业所得 税可递延

 PAGE \* MERGEFORMAT 5 中国最大财税综合解决方案供应商 中税网税坛 析新规之精要 论案例之启迪 第18期 2015年1月13日 主办: 中税网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企业所得税可递延 作者:王冬生 马雯丽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是许多纳税人经常发生的行为,但许多投资者被一问题困扰,即没有现金缴纳因投资产生的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16号,以下简称116号文),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递延纳税的政策,可以缓解纳税人的困扰,但是其中的规定比较复杂。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介绍非货币资产投资的企业所得税递延政策: 一、递延纳税 二、所得计算 三、税基调整 四、投资变化 五、适用范围 六、法规启示 七、境外投资 116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可以概括为以下几??话:递延纳税、所得计算、税基调整、转让注销。其中递延纳税是核心内容,其他规定是由递延纳税派生出来的。 递延纳税,是指因非货币资产投资应缴纳的所得税,可以分5年均匀缴纳。 所得计算,是指明确如何计算非货币资产投资的所得。 税基调整,是指投资方逐年调整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 转让注销,是指投资方转让股权或收回投资、自身注销时,如何调整所得。 我们结合一个例子,来说明如何理解116号文件的规定。甲公司2014年以非货币资产一栋大楼对乙公司出资,税法认可的大楼的账面净值是1000万元,经评估后的价值是1500万元,甲公司按照1500万元对乙公司出资,计算股权比例,乙公司在2014年办理工商登记变更,确认甲公司股东地位。在这个案例中,有以下所得税问题: 甲公司是否应计算所得?如何计算?如何确定甲公司持有乙公司股权的价值?乙公司如何确定大楼的计税基础? 一、递延纳税 116号文关于递延纳税的规定是:“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规定至少包括以下信息: 一是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应计算所得; 二是可以最多在5年内分期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递延纳税的作用,在于缓解纳税人的现金流压力,节约资金的时间价值。 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应确认所得,但是所得可以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平均计入当年的所得额。 二、所得计算 关于所得计算,116号文件规定:“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 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所得的计算,包括两个问题:如何计算所得,何时确认收入。 如何计算所得?按照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资产的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是按照评估价格,确认公允价格,当事人必须认可评估价格,所以在起草投资合同时,应事先约定按照评估价作为计算股权比例的依据,不然会有麻烦。当然评估价格的高低,事先可以与评估公司进行沟通。甲公司非货币资产投资应计算的所得是500万元(1500万-1000万)。 何时确认收入?协议生效并办理了股权登记手续,风险和收益才算正式转移,才正式确认收入。甲公司应于2014年确认收入,计算所得,当然不是全部计入2014年的所得。 三、税基调整 如果投资方是一次确定所得,则因非货币资产投资取得的股权的计税基础,就是投出的非货币资产的用以计算所得的公允价值。但由于可以递延纳税,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就不能一次确认,而是逐步调整。 116号文件规定:“三、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 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甲公司取得股权的计税基础有一个逐步变化的过程,2014年是1100万(1000万+100万),2015年是1200万(1100万+100万),2016年是1300万(1200万+100万),2017年是1400万(1300万+100万),2018年是1500万(1400万+100万) 乙公司因接受甲公司投资,取得大楼后,大楼的计税基础是1500万,按照1500万计提折旧。 四、投资变化 投资发生变化,包括两种情况:一是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股权转让或收回,二是甲公司自己注销清算。 无论是转让股权、收回投资还是自身注销清算,都要计算所得税。针对上述情况,116号文规定:“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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