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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市—学度普通高中校研究生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关于推荐重庆市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争先创优”活动暨2009—2011学年度“百佳”大学生
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为推进我校学生“争先创优”活动的蓬勃开展,充分发挥先进集体和个人的示范带头作用,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健康成才,努力把自己培养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合格人才,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共青团重庆市委员会 关于开展重庆市2010—2011学年度普通高校学生“争先创优”活动暨2009—2011学年度“百佳”大学生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经研究,我校2010——2011学年度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评选工作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的类别及名称: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及标兵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及标兵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明寝室及标兵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及标兵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及标兵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九)重庆市普通高校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及标兵
(十)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及标兵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个人为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研究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年以上;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
2.思想道德品质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拟评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寝室的,其成员在本学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3.拟评“三好学生”的,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拟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应无必修课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获得本学年度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推荐为市级先进标兵的,必须在近两学年度中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若为2009~2010学年度的校级先进,还应获得2009~2010学年度的市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二)主要表现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学术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4.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校园文明建设、班风学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助学助残、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在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见义勇为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表现突出。
5.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应在本学年度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以下集体奖励之一的主要人员: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④在市级“唱红歌、读经典、讲故事、传箴言”大型展演活动中受到表彰。
代表学校参加重庆市级以上“唱读讲传”大型演出5次以上的演员
担任学校文体活动的主要组织者,担任3次以上校级重大文体活动的主要工作人员。
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实际参加人数(下同)的30%(体育竞赛前6名)确定,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50%(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7.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在各级部门或学生自发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特别是在社会公益、国际交流、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社区建设等方面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
8.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等情况之一或多种困难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三、推荐程序及推荐名额
(一)各学院推荐,经研究生工作部复审公示、学校讨论决定后并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教委等相关部门。
(二) “三好学生”各学院报一名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 各学院报一名,其余单项奖各学院按照要求报送合格人选(未达到推荐基本条件或无先进事迹的,可以不推荐);再由学校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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