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盈余分配之会计处理.doc.doc

  1. 1、本文档共4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合作社盈余分配之会计处理.doc.doc

合作社盈餘分配之會計處理 依合作社法第22條規定:「社股年息,不得超過一分,無盈餘時,不得發息」。第23條規定:「合作社盈餘,除彌補累積損失及付息外,……應提百分之十以上為公積金,百分之五以上為公益金,百分之十為理事、事務員及技術員酬勞金」。第24條規定:「合作社盈餘,除應前條規定提出外,其餘額之分配,以社員交易額之多寡為標準。…經社員大會決議不予分配時,得移充社員增認股金或撥作公積金。」依上述條文之規定,應注意: 編製盈餘分配表:合作社年終決算有盈餘時,通常由理事會決議當年度發放股息比率,以編製盈餘分配表「草案」提報社員(代表)大會討論。 入帳日期:盈餘分配表草案如社員(代表)大會,決議修改則須從其決議調整,如照案通過,則維持原提撥數。此時社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再入帳: 借:累積盈虧 × × 貸:應付股息 × ×(股金總額×股息發放率) 應付理事、職員酬勞金× ×(應分配盈餘×10%) 應付社員交易分配金 × ×(應分配盈餘提撥後剩餘數) 公基金(法定公積) × ×(應分配盈餘×章程比率) 公益金 × ×(應分配盈餘×章程比率) 特別公積 × ×(本項非法定提撥項目,合作 社自行決定是否提撥) 相關規定: 公積金,已超過股金總額2倍時,合作社社員(代表)大會可修改章程,自訂每年應提百分比。如降低原訂提撥比率,其餘數可轉為公益金、社員分配金。 公積金應經社員(代表)大會之決議,存儲於金融機構(應專戶儲存)。社員對於公積金,不得請求分配。 借:公積金基金 × × 貸:銀行存款 × × 公積金專戶所生之利息,應記於公積金項下,不得列入利息收入科目,其分錄: 借:公積金基金 × × 貸:公積金(法定公積) × × 公積金除彌補虧損外,不得隨意動用,彌補虧損分錄: 借:公積金(法定公積) × × 貸:累積盈虧 × × 公積金超過股金總額50%,其超過部分,經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得用以經營合作社業務。其分錄方法如下: 如提出充合作社營運資金時: 借:銀行存款 × × 貸:公積金基金 × × 如用以購置設備時: 借:生財器具(或× ×設備) × × 貸:公積金基金 × × 註:資產負債表宜註記說明公積金基金與公積金(法定公積)差異原因,列明逐年提撥與使用狀況。 合作社提撥之公益金,應列入流動負債,其動用應經社務會決議,以從事公益使用為原則,動用時分錄: 借:公益金 × × 貸:銀行存款 × × 酬勞金監事不得參與分配,經理事會決議,按理事、職員之勞績貢獻大小分配為準。其成數10%為定額,不得增減。社員大會不得決議酬勞金不予提撥,轉列其他用途。 ※某國中合作社有關盈餘分配規定摘錄如下: 項目法令規定章程規範決定權備註股息股金*至多10%10%社員代表大會經公告逾5年未具領者,可轉為公積金;可經大會決議轉為公益金。公積金(法定公積)提撥至少10%1%社員代表大會動用1專戶儲存,由大會決定存於何銀行2應設專戶存儲,積金利息收入,歸入公積金項。3動用限制與合作社有關,但不可要求分配。4公積金(法定公積)已超過股金總額2倍時,可自訂應提%,惟須先於社員代表大會中修改章程,報主管機關核備後方可實施。5累積已超過股金總額50%時,其超過部分經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得用以經營合作業務,即可用於購置設備,修繕固定資產,進貨等營業有關之用途。 ※合作社法第25條第2項:「公積金超過股金總額百分之五十時,其超過部分,經社員大會決議,得用經營合作業務。」公益金至少40% (員生社)49% 社務會用途1社員獎學金2學校設備(1/2以上)3社員康樂活動4捐贈理事職員酬勞金定額10%理事會理事會1不可決議不提列,但可決議轉公益金2法令未規定平均分配3監事不得參與分配社員交易分配金剩餘數40%社員大會1應依實際交易額計算2大會決議不分配時,得移交社員增認股金或撥作公益金應退股金1.帳列應退股金,並依照規定付息外,逾5年無法催領,依民法第126條規定不付息。2.

文档评论(0)

170****0532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版权声明书
用户编号:8015033021000003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