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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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实验室安全事故, 保障广大师生身心健康,优化学校环境,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 常进行,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原国家教委第 20 号令)、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28 号)、《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44 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 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是指全校开展实验活动的场所。实验室安全工作是 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平稳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实验室准 入制度与项目安全审核制度建设、实验室内务管理、危险化学品的 安全管理、生物安全管理、辐射安全管理、实验废弃物安全管理、 仪器设备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水电安全管理、安全设施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以及环境安全管理等多方面的工作。创建安全、 卫生的实验室工作环境是各院系、直属单位、实验室、各级领导以 及广大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和义务。所有在我校管理范围内的实验 室均适用于本办法。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实行学校、院系、实验室三级管理体制。 第四条 学校设立“南京大学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 由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部分院系主要责 任人组成。其职责主要为: (一) 领导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审议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划 及各项管理制度; (二) 审定实验室安全重要事项; (三) 确认实验室安全事故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 (四) 对实验室新建、改建、扩建、撤销等项目及实验项目的安 全风险问题组织评估并提出专业性意见。 第五条 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我校实验室技术安全的归口管理机 构,主要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 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 拟订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划及各项管理制度; (三) 组织对实验室安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实 验室安全隐患,督促院系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四) 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 (五) 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评比; (六) 负责国家管控危险品的申购备案和使用监管;负责学校辐 射安全许可证的资质更新和辐射工作场所的年度监测;负责全校危 险废弃物的收集与处置;协助院系开展工作场所环境影响评价、生 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特种设备年检等工作。 第六条 各院系、单位主管领导是所在单位实验室安全第一责任人, 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 组织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 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等; (二) 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 筹集资金,加大对实验室安全设施建设与改造工作的投入。 第七条 各院系、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的主要职责为: (一) 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包括院系和实验室两级), 完善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各种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 (二) 组织、协调、督促各下属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 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三) 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实行实验室准入制 度; (四) 组织、落实对本单位科研和实验项目安全状况评价、审核 工作; (五) 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 作进展等。 第八条 实验室主任或课题负责人为所在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对所 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实验室应设专职或兼职的实验 室安全管理员,负责所在实验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安全 管理员须经过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 各实验室需建立完备的人员出入台账和危险品管理台账, 填写实验室每周安全自查记录。对实验室临时来访人员,各实验室 有义务对其进行安全告知。 第十条 学校应与各院系、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院系、单 位应与各实验室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责任逐级落实到位。 第十一条 院系、单位的各级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应对所在单位的安 全负有检查、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 “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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