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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素质和社会指标体系
《行政》第十八卷,總第六十八期, 2005 No.2 , 393 — 412 393
生活素質和社會指標體系
陳震宇 *
一、引言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先生把提升居民綜合生活素質作
為他連任後的整體施政目標,而綜合生活素質研究中心也透過第30/
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作為項目組而設立。研究中心的首要工作是界
定澳門綜合生活素質及設定評估方法,並選定客觀及主觀指標1。
Mukherjee 認為,生活素質(或稱生活質量,quality of life,縮寫
為QOL)的研究基本上可分為兩種觀點,一種是“精英”為評價人們的
需要而開展的社會指標體系研究;另一種是為“改善人們的生活素質而
研究人們想要的東西”的傳統的生活素質研究。2前者可以理解成政策
制定者主動開展的生活素質研究,而後者則揭示生活素質的研究範圍
可覆蓋不同的學???範疇。另一方面,應當注意生活素質指標的建立視
乎建基於何種領域而定,如經濟、社會學或哲學的理論基礎。3一般來
說,建基於心理學理論的指標體系在本質上是主觀的,而建基於經濟
學理論的指標體系卻又未必與整體生活素質產生必然的聯繫(此點稍後
將會探討)。至於建基於社會學理論的指標體系,即社會指標體系,則
承認經濟和心理指標體系的缺陷,因此較傾向於同時包括主觀和客觀
因素在內。故此,澳門要建立綜合生活素質指標體系,似乎較適合以
建立社會指標體系為方向。
在西方社會,社會指標體系早已廣泛應用於不同目的,主要是用
於政府決策和商業市場開拓方面。就澳門的綜合生活素質研究中心而
–––––––––––––––
* 英國倫敦大學東方及非洲研究學院公共政策及管理碩士研究生。
1. 第 30/2005 號行政長官批示,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 9 期第 1 組, 2005 年,
第 217-218 頁。
2. Mukherjee R, Quality of Life, Sage Publications , 1989 年。
3. 周長城等《全面小康:生活質量與測量 —— 國際視野下的生活質量指標》,社會科
學文獻出版社,北京, 200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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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建立指標體系是貫徹其另一個職能的基礎,也就是“列出並說明影
響澳門居民綜合生活素質的社會問題,並建議短期或中長期、糾正問
題的措施及工作”4。換言之,綜合生活素質指標體系應為制定政策提
供經過研究,甚至是科學的基礎。
在澳門,社會指標體系的應用並不是一件新鮮的事物。統計暨普
查局已計算由聯合國開發計劃署制定的人類發展指數多年;而在個別
的政策和學術研究領域,則有由教育暨青年局委託澳門大學進行的“澳
門青年指標體系研究”,以及由澳門基金會贊助,中國人民大學和澳門
大學澳門研究中心共同開展的“澳門國際競爭力綜合指標體系”等。在
全國的層次,當時的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今國家改革與發展委員會)
在1999年曾開展過“人民生活質量指標體系研究”,研究範圍涵蓋中國
內地。即使如此,有關社會指標體系的概念仍需更廣泛的宣傳,以便
促進公眾與政府之間的交流,從而能對澳門的綜合生活素質指標體系
的內容獲取最盡量廣泛的共識。此外,有關“生活素質”的概念對澳門
來說是一件新鮮的事物。當然,同樣為了上述的目的,對這個概念的
宣傳就更形重要。由於我們在建立一套制度化的指標體系的經驗不
足,建立綜合生活素質指標體系因此是一件開創性的工作。本文透過
對現有文獻的選讀,嘗試論述生活素質和社會指標體系的概念,以及
兩者在應用時所出現的一些討論。本文亦將引用個案研究,以便對社
會指標體系於治理的適用性進行反思。
筆者在這 無意就澳門建立綜合生活指標體系的方向和具體內容
作出結論,反而希望能拋磚引玉,使公眾能從筆者以下所介紹的各項
研究結論,來引發討論這個話題的興趣。
二、生活素質的定義
在探討“生活素質”的定義前,必須強調其與“生活水平”的定義是
十分不同的。經濟學者把“生活水平”定義為人均本地生產總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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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第 30/2005 號行政長官批示,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 9 期第 1 組, 2005 年,
第 217-218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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