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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42读00,培训F资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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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通则 培 训 教 材 主讲人:梁桂海 石油工程建设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施工分标委 第一章 概 述 一、编制背景 (一)国家标准 1、1988年以前的《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TJ301—74); 2、1988年~2001年《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3、2001年7月20日至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二)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 1、1988年以前的《石油工业施工验收标准》(黄皮书); 2、1988年~1993年《石油工程建设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 3、1993年~2007年《石油工程建设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Y4024-93); 4、2007年至今《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Y4200-2007)。 (三)“十六字”方针 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 1.“验评分离”是指“验收”与“评定”分离;“验收”与“评优”分离。 “评定”是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后对施工质量的评价;而“验收”则是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施工质量达到合格与否所做出的确认。其二者区别在于:“评定”是企业内部质量控制和管理的行为;而“验收”则是带有市场性质的外部客观行为。 我国传统的施工类标准规范分为两类:“施工及验收规范”及“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将两类标准规范中的“验收”方面的内容集中起来,形成“验收规范”;而将其中属于施工技术、检查评定的内容分离出来作为非强制性的标准-----施工技术规范或企业标准,甚至可以作为指南、手册。至于原“验评标准”中的“评优”部分内容也分离出来单独处理。“评优”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属于第三方的行为。在此不想多说。 2.强化验收 “验评分离”的目的是为了“强化验收”。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强调的是依靠“验收”的作用来控制。因此,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列为强制性标准,以确立其重要作用。 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占绝大多数内容的施工技术、施工工艺、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不再列入强制性的“验收规范”,而以推荐性规范或指南、手册等形式出现。同时鼓励企业编制适合本企业自身实际情况的高于相应国标或行标的企业标准,以此来保证施工质量,促进竞争和技术进步。“验评分离”以后,国家最关注的问题是“验收”,“验收”必须接受监督,“监督”具有如下特点: (1) 权威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体现的是国家意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工程建设活动都应服从这种监督管理; (2)强制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是由;国家的强制力来保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服从这种监督管理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3)综合性。这种监督管理并不局限于某个阶段或某个方面,而是贯穿于建设活动的全过程,并适用于建设活动的各方主体。 “强化验收”主要考虑被“验收”的建设工程都是关系结构安全、环境卫生、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认此,必须加以强化。“强化”主要体现以下三个方面: (1)将系列标准确定为国家、行业的强制性标准; (2)将除系列验收标准以外的其它标准均改为推荐性标准,由企业自行制定或自愿采用或“施工指南”; (3)逐步的向技术立法的方向发展形成完善的工程建设技术法规。 收到两个方面的效果: (1)能够促进企业制定严于国家的标准的企业标准,使国家、行业的标准体系和工程质量水平逐步提高与国际接轨; (2)政府放弃了“不该管”和“管不好”的管理内容,不再“大包大揽”弃了施工工艺管理、优良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等工作。 3.完善手段 为了“强化验收”,检查验收的手段必须完善。计划经济时代,政企不分,验收手段不严密,定性及主官判断的成分较大,因此检验结论不够严谨。这种状况,在市场经济日趋完善的今天,容易引起矛盾和纠纷。因此,验收的过程必须有严格的程序;检测方法应该有操作性;同时“验收”应尽可能实现检查的定量化。新规范强化各种原材料的检验及不同工序的交接检验;同时还增加了由各方在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样”。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新的验收标准中,引入了许多新的概念和术语,如“预试运”。补充了若干关于验收的具体方法和规定。如“抽样方案”等; (2)加强了工程质量验收工作的公正性,具体细化了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要由参与工程建设各方对竣工工程共同进行验收的做法。在部分表格中增加了建设、监理设计单位等方责任人的确认签字。此外,纳入“见证”的概念。例如:原标准对工程质量的判定,主要依据施工单位自行制作、养护、试验和出具试验报告。新标准则按照建设部的要求,规定应有一定数量的重要试验,且必须实行由各方在场的“见证取样和送样”; (3)加大了对实体质量的监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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