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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书名称离职管理办法编号SM-022页次1/
XXXX有限公司
SM-022
离职管理办法
主办部门:人力资源部
日 期版本修 订0新版本批 准审 核拟 制生效日期
标准书名称离职管理办法编号SM-022页次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使公司员工离职有所依循,且不影响正常工作,特订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凡隶属本公司员工之离职(含解雇离职、资遣离职、自动离职),悉依照本办法办理。
第二章 离职程序
第三条 解雇、资遣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需提前30天以书面通知本人,终止劳动合同:
员工患病或因工负伤,法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之工作时;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时;
公司营运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濒临破产,确需裁减人员时;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与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无须预告本人,终止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严重违反纪律或规章制度被除名的;
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
依照工作规则第三章有关惩处解雇之规定或员工手册第三十三条,属于该条款所列情形之一的。
第四条 自请离职提出期限
连续工作未满三个月者,于七日前提出。
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一年未满者,于十日前提出。
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满者,于二十日前提出。
连续工作三年以上者,于三十日前提出。
员工填取“离职单领用表”(见附表一),并转呈上级主管核签时,即为离职申请预告申请日。
第五条 离职流程
资遣离职、自动离职人员,以部门主管签准后之离职单领用表至人事课填取“离职申请表”(如附表二),呈权责主管核签后,转送人事课,呈送各级权责主??签核。八职等(含)以上人员离职,经董事长核定生效;九职等人员离职,经部门经理核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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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解雇(辞退)离职之人员,由其直属主管至人事课填取“员工解雇(辞退)申请表”(如附表三),呈送各级权责主管签核。辞退员工除劳动合同到期不在续签除外,其余均依核决权限层报董事长审批。
第六条 离职面谈。
部门主管或离职者之直属主管须详细探寻并填注离职真正原因,或寻求上级主管予以挽留。
第七条 移交。员工离职时,须依下列规定办妥移交手续:
1、凡经管下列各项业务之员工离职前,应就其职务范围内之业务及经管财务详列清册一式三份。
现款、有价证券或帐表凭证。
资材、成品、财产设备或器具。
印信或戳记。
图书、规章、文书、设计图书或技术资料。
档案证件。
2、移交清册(如附表三)经核对无误,由移交人、接交人及监交人(即移交人之上级主管签章后,一份交交接人,一份交移交人,一份于移交人办理离职手续时附于移交清单(如附表四)后送人事课存查。
3、部门主管对一般员工离职时须注意已完成工作之档案、保管及办理之簿册文件技术、资料、图样、印章及正在办理中而未结案之事项须移交清楚。
4、离职同仁于离职日当日至人事课领取移交清单至各相关部门办理离职会签。
第八条 注意事项
1、员工离职未经核准,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以旷职论。旷职二日(含)以上即得以不经预告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2、经批准的离职人员尚在离职预告期间,因离职日未到,仍在工作岗位的,除因发生工伤而缺勤外,其余缺勤一律不支付薪资,工资结算截止至在职之最后一日。
3、离职人员办理离职手续后,依其实际出勤核发当月薪资。如有符合4、规定者,按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应领取的补偿金,由人事课于离职次月的发薪日发放。
4、离职手续未按规定办理完善者,其薪资和劳动手册暂不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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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之关联表单如下:
附件一 离职单领用表
附件二 离职申请表
附件三 员工解雇(辞退)申请表
附件四 离职/调职工作移交清册
附件四-1主要承办业务项目
附件四-2交办待办业务项目
附件五 移交清册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补充,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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