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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课外专业技能训练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培养的要求,积极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及其实现途径,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类课外技能训练及创新实践活动,以发展学生个性,激发学生潜能,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实践能力,进一步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特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外专业技能训练学分是指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在校期间,以我院或肇庆学院学生名义,参加课外技能训练与创新实践活动而按规定获得的学分,本科6学分,专科4学分。
第三条 学院将自主创新学习纳入人才培养方案,建立课外专业技能训练学分认定标准,并根据学生在课外专业技能训练活动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不同的学分。
第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课外专业技能训练学分累计达到6学分方可毕业。
第五条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或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奖励学分只取最高值计;多项成果的奖励学分可以累计。
第二章 课外专业技能训练学分的构成
第一条 课外专业技能训练学分构成
1、学术竞赛;
2、科学研究;
3、发表论文;
4、学术讲座;
5、获国家专利;
6、各类认证资格考试;
7、社会实践;
8、学院认为可以列入学分认定范围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 课外专业技能训练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学院成立学生课外专业技能训练学分认定与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协调全院学生课外专业技能训练学分的认定与管理工作。
第二条 每学期开学后3至5周,认定前一学期(从开学到寒假或暑假结束)的课外专业技能训练学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肇庆学院学生课外专业技能训练学分申请表》,并附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项目的组织及考核单位审查,并以系为单位填写学分认定汇总表。
第三条 项目的组织及考核单位在每学期规定的时间内,将学分认定汇总表送交学生所在系,由学生所在系将学生的课外专业技能训练学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并保存学分认定汇总表。
第四章 课外专业技能训练学分考核办法
第一条 学术竞赛
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者,分别计6、5、4、3学分,正式参加比赛计2学分;获得省(部)级一、二、三等奖或优秀奖者,分别计6、5、4、3学分,正式参加比赛计2学分;获校级(或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4、3、2学分,正式参加比赛计1学分;获院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3、2、1学分,正式参加比赛计1学分。
第二条 科学研究(区别于毕业论文)
学生参与教师的科研工作,提供完整的研究报告(总结),并填写相关申请表,然后由各系组织评议,根据学生在参与研究期间的表现给予学生1-2学分。
第三条 学术论文
核心期刊以上刊物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计6学分,其他作者计3学分;国内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计5学分,其他作者计3学分;其他公开发行学术期刊第一作者计3学分,第二及其以下作者计2学分。
第四条 获国家专利
获国家专利局授权的创造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证书者,第一专利人分别计6学分,第二专利人以下可分别计3、2、1学分。
第五条 各类认证资格考试
非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计2学分,四级计1学分;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通过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计1学分。
参加国家职业资格技能鉴定考试,获证书者计3学分。
参加全国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获证书者计3学分。
上述各类认证资格累计学分不得超过4学分。
第六条 学术讲座
每听满2次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讲座,并对相关主题进行深入学习研究,撰写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体会或小论文,经评定可计2学分。
第七条 社会实践
参加大型公益活动的志愿者,每次可获0.5学分,累计不超过2学分。参加活动者必须提供相关表格,由活动组织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和学校表彰者,分别计6、6、3学分。假期参加专业社会实践活动3周以上(不包括专业实习),提交实践报告和实践单位证明,由系组织评议,经审定质量较好的可获1-2学分 。
第八条 获得考研复试资格或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并具有面试资格的,可获4学分,获得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或获得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者,可再加2学分。
附表:课外学分安排表
名 称
学 分
备注
学术竞赛
1-6
科学研究
1-2
学术论文
2-6
国家专利
1-4
资格证书考试
1-4
学术讲座
2
社会实践
2-6
学院认为可以列入学分认定范围的其他情况
1-6
说明: 1、学生必须修满课外6学分方可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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