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两个相类似的案件判处大相径庭原因何在?
案例一:赵某某诉被告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
原告诉称,原告系某租赁站业主,与被告公司的员工张某某签订了一份钢管、扣件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分批向原告提供钢管和扣件。合同期满后,被告不但没有支付租金,且只归还了部分钢管及扣件。据此,原告向法院起诉并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归还钢管76238.5米、扣件53288只;2、支付租赁费693787.12元。
被告辩称:原、被告之间不存在租赁合同关系,张某某不是其公司员工,公司没有指派和授权张某某与原告签订租凭合同,为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义务对自己提出的主张进行举证,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本案中原告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张某某系有代理被告公司与原告租赁站签订租赁合同。据此,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例二:陶某某诉被告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诉称,被告因承包施工建设工程的需要,向原告购买水泥。经结算,尚欠原告水泥货款413500元,由被告公司项目代表何某某出具了欠条,并承诺于2008年11月30日结清,否则,承担2000元/天的违约金。然而,欠款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仍分文未付,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欠款413500元及1.3倍于银行同期同种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日止的利息。
被告辩称,原告没有提供双方买卖合同以及原告已经履行义务的证据,出具涉案欠条的何某某,因涉嫌伪造企业印章罪,已被公安机关在押。且欠条上加盖的被告项目部印章真伪不能辩别。同时何某某不能代表被告公司,出具欠条的行为系个人行为,与被告公司没有关系,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陶某某与被告公司虽未签订水泥买卖的书面合同,但双方的买卖关系客观存在,双方应全面、及时地履行各自的义务。原告提供的证据已能证明被告欠原告相应货款的事实,被告未在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货款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对原告将约定2000元/天的违约金,变更为1.3倍于银行同期同种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日止的利息,并无不妥当之处,应该予以支持。但对被告公司认为出具欠条行为系何某某个人行为的辩解,因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纳。据此,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货款413500元及1.3倍于银行同期同种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判决生效日止的利息。
以上两个案例是相类似的案件,同是建设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对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并由同一法院、同一法官审判。但判决结果却大相径庭,一件原告胜诉,另一件原告则败诉。
为什么事实基本相同的民事诉讼案件,判决结果却完全不同呢?对此,有不少人甚为不解。是法官不公?是代理人不力?还是案件事实确有不同?下面,让我们用表格的形式,对两个案件的当事人所提供的证据和相关事实进行对比。
内容
异同
区 别
案例一
案例二
判处的法院和法官
相同
同一法院、同一法官
经办的责任人
相同
经办人张某某、何某某均系所在建设工程项目部负责人
案件案由
不同
租赁合同
(签有钢管扣件租赁合同)
买卖合同
(合同未签,但法院认定为事实上的水泥买卖关系)
收货人
不同
实际收料的人,不是合同签
订人,
也不是合同所指向的工程。
有专人签收
价款结算
不同
没有结算证据证明
经过结算写有欠条
主要证据
不同
原告提供的证据:
1、有租赁合同(有使用工程名称),但未加盖公章。
2、项目部负责人张某某笔录(未出庭作证)。
3、三份租借单,施工项目不属合同所指工程。
4、租费清单(原告制作,被告未签名、质证时被告不认可)。
被告辩称:工程负责人无权签订合同,租赁物没有用在该工程上,对原告的诉请不认可。
原告的证据:
1、有何某某是该项目负责人的证据;
2、有何某某出具的欠条并加盖了项目部公章;
3、有与本案相类似的何某某与他人纠纷案(朱某某纠纷案)的资料和该案法院加以认定的生效判决书。
被告辩称:
何某某出具的欠条是假的,欠条上加盖的项目部公章是私刻的。原告否定。法院认为被告辩称证据不足,不予采信。
评析:上述两例相类似的民事诉讼案件,为何前者原告败诉,后者原告则能胜诉呢?究其原因,那就是靠证据的作用。前者原告所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其起诉事实存在,不能证明其诉讼请求理由是成立的,势必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结果。而后者原告所提供的证据足以证明其诉讼事实是存在的,诉讼请求的主张是成立的,因此最终获得了法官的采信和法院的认定而胜诉。
众所周知,人民法院办理民事诉讼案件要求,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律为准草绳”。而案件的事实,则可以分成客观意义上的事实和法律意义上的事实两种。客观意义上的事实,就是现场所发生的事件真实情形;法律意义上的事实,就是现场所保留的物品和企图复原现场事件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最近下载
- 工程技术响应方案(3篇).docx
- 2025年单招考试综合习题卷(含答案).docx VIP
- 2025福建德化闽投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招聘15人招聘笔试备考试题及答案解析.docx
- 三一MG500-1180-WD电牵引采煤机使用说明书(2).DOC
- 2025年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普通高校高职单招综合素质月考卷(含答案)2025.pdf VIP
- 2024年安徽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职业技能测试题库及答案(必威体育精装版).docx VIP
- 初中英语语法知识—名词的专项训练及解析答案(1).pdf
- 创造性思维和创新方法.pptx
- 2024年安徽矿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职业技能测试题库及答案1套.docx VIP
- GB 50982-2014 建筑与桥梁结构监测技术规范.docx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