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培训教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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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定》 第八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投资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工作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岗位)内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变更的,应在1个月内通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予以更新。; 第十一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确保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 (二)统筹安排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单位年度消防???作计划,保障消防安全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三)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七)落实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奖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尽职责。;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四)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六)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七)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八)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组织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考评,提请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奖惩; (十)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明确内设部门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包括: (一)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二)制订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实施消防安全巡查,管理重点防火部位,维护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 (五)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发生火灾后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四条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值班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值班期间应当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二)熟悉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性能及操作规程,定期进行设备测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严禁擅自切断消防电源; (三)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及时记录火警或故障情况,故障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 (四)接到火灾警报并确认是火灾时,应确保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一)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九)消防工作考评奖惩制度。 ;第十六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组织或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人员密集型生产企业,公众聚集型服务行业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高的单位召开消防工作例会,每月不宜少于1次,其他单位每季度不宜少于1次。消防工作例会应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主持,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月组织1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一般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消防安全保卫人员和内设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窗、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三)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情况; (四)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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