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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業風險管理 新巴塞爾協定 (BASEL II) 劉 珮 Sabrina Liu 07 Dec. 2006 SAS Institute Taiwan Agenda 銀行的基本概念 What is BASEL II ? 信用風險管理 Q A 銀行的基本觀念 銀行的基本觀念 – 組織圖(例) 銀行的基本觀念 – 組織圖(例) 銀行的基本觀念 - 資產負債表 銀行的基本觀念 - 資產負債表 What is BASEL II ? Where is “Basel” ? 事件與時間表 New Basel Accord - 3 Basic Pillars Basel II 三大支柱 - Pillar 1 〈最低資本〉 Minimum Capital Ratio 最低資本適足率 = 8% 三大風險種類 市場風險-市場價格不利之波動對持有金融資產所造成的損失 信用風險-債務人或交易相對人違約所可能發生損失之風險 作業風險-由於內部作業人員及系統之不當或失誤所造成損失之風險 兩種評估信用風險方法 標準法-風險權數採用外部評等機關經過認定後的結果 內部評等法 分基礎法及進階法 以進階法為例,風險權數是以內部資料自估算而得 銀行需將銀行帳中之資產依風險屬性分為企業型、銀行型、國家政府型、消費金融型、專案融資型及證券型 Basel II 簡介 - Pillar 2 〈監理審查〉 四大原則 銀行應針對其風險內容,有訂定整體資本適足性評估作業程序,及維持適當資本之策略。 監理機關應審查及評估銀行內部資本適足性衡量及策略,及其監督及控管遵循法定資本比率之能力。當監理機關對評估結果不滿意時,應採取適當監理措施。 監理機關應期使銀行維持高於最低法定資本比率營運,並有能力要求銀行維持高於最低水準之資本。 監理機關應及早干預,以避免銀行資本低於支撐其風險所需之最低水準,並於銀行資本無法維持或恢復時,採取快速導正措施。 Basel II 簡介 - Pillar 3 〈市場紀律〉 要求銀行必須進行適當的公開資訊揭露,以使市場及投資人對其資本的足夠性及風險管理機制的效率,有比較充分的瞭解 第三支柱規定的揭露應該每半年進行一次,但下列情形除外: 有關銀行管理目標及政策 報告系統及定義 銀行應具備一套經董事會批准的正式揭露政策,政策須包括銀行決定揭露內容的方法,和對於揭露過程的內部控制。 具體包括有新協定的應用範圍、業務風險狀況、風險衡量及管理系統、資本適足率等 適用於銀行集團的最高合併報表層級 何謂風險性資產? BASEL II 的架構 計算信用風險的方法 借款人於未來一年後發生違約之機率 Basel I、 Basel II 標準法與IRB法風險權數之比較 信用風險管理 信用風險的定價拆解 Strategic Scoring – Risk Adjusted Strategies – Competitive Advantage 內部評等之實際使用 Q A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信用風險實務座談 楊淑貞 07 Dec. 2006 彰化銀行風險管理處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信用風險 ◎ 銀行業務主要特性: 吸收資金(存款--支付利息), 運用資金(授信--取得收益) ◎ 承擔財務金融風險,賺取報酬 (實際利潤--支付資金成本後之差價) ◎ 過度競爭,微利時代 (僅供承擔極低程度之風險)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信用風險 ◎英雄創造時代,時代創造英雄--風險管理時代的崛起(BASEL II+卡債、房貸……..) ◎董事會與高階管理階層的全力支持、全行 風險文化 ◎獨立的風險管理組織(客觀、專業)--組織改造(前中後台功能別區隔,與傳統業務別不同) ◎風險管理的策略(定期檢視修訂)+作業風險管理功能+稽核功能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信用風險 ◎風險管理的流程: 辨識:風險本質(不確定性) 衡量:借款人與額度特性內外部評等 (評分) 監控:限額管理、風險抵減(CRM)要求 報告:集中度分析(產業別、商品別….)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信用風險 ◎風險抵減(CRM)要求: 迴避: 新成立企業、特種行業 抵減/移轉: 擔保品、保證人、信用衍生性商品、信保 基金、保險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信用風險 ◎風險抵減(CRM)要求: 控制: 財務條款、非財務條款 承擔: 提存準備與資本支應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信用風險 ◎風險基礎訂價(RISK BASED PRICING) =資金成本(COST OF FUNDING) +風險貼水(CREDIT CHAR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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