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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 案 违 法 案 例
丢失档案案例
伪造、涂改档案
偷窃、私藏档案
扣押、拒绝移交档案
擅自销毁档案
倒卖档案
不按期归档、归档不全
档案查询、利用
一、丢失档案案例
档案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将往复不断的现象真实记录下来,使瞬间变成永恒。它与人类文明的产生、发展相伴相随,并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和对档案利用需求的增长,越来越深入地渗透到人类活动的方方面面。更通俗地说,档案记录无处不在,大到国家机器的运转,小到每个人从出生到就业甚至到死亡,都有相应的档案伴随左右。这些记录人生轨迹的档案如果出现了缺失,我们的人生经历就缺少了证明,这不仅仅是单位领导或者档案干部的责任,更是会深深影响到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下面我们收录的关于档案丢失的案例,就是从“人事档案、证书、基建档案、司法档案”等档案不同的种类,不同的视点体现出档案在个人就职升迁、福利待遇、甚至司法凭证方面的重要作用,一旦丢失,将给我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
案例1
谁动了我的档案?
林劲标 凌 蔚
辛勤劳作20年,退休时却发现工龄“缩水”一半。老汤怒把老东家推上被告席。近日,这起离奇财产损害纠纷尘埃落定。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被告佛山照明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
工龄飞了 档案惹祸
原告老汤年轻时曾就读于贵州省水电学校学习技术,后被安排进入贵阳市一家单位担任水利技术员。1962年,刚满24岁的原告随父亲回祖籍地广东省佛山市。
1978年,老汤以临时工的身份,被安排到被告单位工作。由于吃苦耐劳、成绩出色,在进入国企的第9个年头即1987年,老汤转为合同工。后来,老汤又先后担任被告的煤气站的副班长和石油气站的管理员。
根据原告从事的职业情况,属于重体力及高温作业,属于特殊工种,可以在55岁提前退休。但被告并没有受理原告的退休申请。直到61周岁,企业才为老汤办齐所有退休手续。
更让老汤纠结的是,他发现自己将近20年的工龄,突然变成了10年9个月。按照社保系统显示的这个工龄,老汤的退休工资将大幅“缩水”,连正常的医疗保险都没办法享受。
经过多方了解,老汤终于找到了问题所在:原单位一直扣留自己的工作档案未移交给相关社保单位,导致自己不能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为此,老汤到处投诉,并走进了佛山市禅城区法院,第一次把老东家告上了法庭要求移交档案。
不告不知道,一告吓一跳。这十年的档案竟然不翼而飞了。
2009年4月13日,禅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老汤的东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为老汤补做职工档案。
挨罚判赔 东家栽了
一审判决生效后,由于老东家没有履行其应尽的义务,老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终在法院施压之下,老东家向老汤移交了佛山市“挂钩”企业效益工资浮动升级呈批表、(合同工)转正与定级工资呈现批表、清理档案工资调整工资结构审批表、退休人员申请表和待业人员就业证等一系列材料,却唯独没有提供任何能够证明老汤9年临时工经历的材料。
经过法院再三催告,原单位还是无法补充上述临时工的档案材料,最终被处以20万元的司法处罚。
但事情并没有就此结束。2010年11月29日,老汤以老东家没有为自己补做职工档案,造成自己转制费、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合计15万元为由,再次来到禅城区法院起诉。为了证明自己所言非虚,老汤当庭提供了6份1978年在老东家领取工资的工资单。
面对老汤的指控,原单位表示,老汤在填写《退休人员申请表》时,明确承认其是在1984年3月才进入单位工作的,自己并没有非法抹去老汤的工作经历。
诉讼中,法院依法到佛山市禅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调查。模拟一名1978年1月参加工作,累计缴纳保险费年限为17年1个月的参保人,在1999年9月至2011年3月期间收到的养老金,并将之与老汤实收的养老金相比,发现老汤这段时间少收了1万多元。
今年4月28日,法院认为,按照有关规定,企业招用临时工转为合同制工作的,其从事临时工的时间与转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作时间可以合计计算为连续工龄。因此,老汤的工龄可以从1978年开始计算。由于被告在处理老汤档案中存在过错,导致其工资从1984年起计,应当承担由此给老汤造成的损失。但考虑到老汤未能举证证明自己的实际损失,禅城区法院酌情判决被告单位向老汤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被告单位不服一审判决,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11月28日,佛山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案外评点:
档案凭什么“绑架”人生
现代社会中,档案记录无处不在:户籍档案、学籍档案、医疗档案、人事档案等等。从出生到就业再到死亡,档案伴随左右。
众所周知,无论档案以电子媒介还是以文纸媒介保存,都是记录人生故事的第一手材料,但是这些年因为档案的无序和混乱,改变了一些人的命运,甚至几乎毁掉他们的人生。
有落榜考生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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