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_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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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_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前 言 从古至今,随着世界各国夫妻财产法律制度的演变,我国的夫妻财产法律制度也发生了许多变化。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仅有简单规定到体系逐渐趋于完备的过程,特别是2001年新《婚姻法》的出台,针对现阶段复杂的社会现实及其引发的种种社会和家庭问题,结合本时期家庭经济多元化的情况,并兼顾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城乡在传统、人文素质、经济发展等方面存在巨大差异的现实,对夫妻财产制度进行了充实与完善。但由于社会生活的复杂多样,现行夫妻财产法律规范所调整的范围显窄,存在一些疏漏。因此,笔者拟在吸收和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国外立法例、研究现代夫妻财产制的历史沿革、意义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思考和浅见拙识。 目 录 摘 要 1 1.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 1 1.1法定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 1 1.1.1对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重实体轻程序 1 1.1.2.夫妻财产权利形式单一,缺乏对无形财产的保护 2 1.1.3.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重物权轻债权 2 1.1.4.缺乏对夫妻财产权利的保障制度 2 1.2.约定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 3 2.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历史发展与现状分析 4 2.1.我国夫妻财产制的立法历史发展 4 2.1.1.1950年《婚姻法》立法评析 4 2.1.2.1980年《婚姻法》立法评析 5 2.1.3.2001年新修改的《婚姻法》立法评析 5 2.1.外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立法概况 6 2.2.1.德国的法定夫妻财产制 6 2.2.2.瑞士的法定夫妻财产制 6 2.2.3.美国法定夫妻财产制 7 3.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完善 7 3.1.增设非常的法定财产制 7 3.2.完善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 8 3.3.完善夫妻债务清偿制度及夫妻财产补偿制度 9 3.4.离婚时夫妻财产公平分割理念的引入 9 结 语 11 注释 12 参考文献资料 13 致 谢 15 论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度 摘 要:夫妻财产制度是婚姻家庭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制度。夫妻财产制度又称婚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它包括各种夫妻财产制度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夫妻地位平等及婚姻生活的幸福,维护交易安全,保障社会的正常秩序,是决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财产关系的关键所在。因此,为定分止争、维护社会稳定,各国法律无不将其作为婚姻法律制度调整的重点。 关键词: 夫妻财产制度 法定夫妻财产制 约定夫妻财产制 1.我国夫妻财产制度的缺陷 1.1法定夫妻财产制度的不足 我国现行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这种婚后所得共同制强调在无约定的情况下,夫妻财产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便是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分割。这种财产制度对一些己经出现并引起人们关注的新问题,要么采取逃避的态度,要么规定的不尽合理,缺乏科学性。 1.1.1对法定夫妻财产制的规定重实体轻程序 现行婚姻法对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夫妻共有财产、个人财产的范围、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等问题均有较为原则的规定,然而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程序性规定,婚姻法却没有任何规定。例如,《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或妻一方所有,但婚姻法并没有建立婚前财产申报、登记制度。我国法律应当逐步建立夫妻婚前个人财产公证制度。[1]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后的个人财产,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他方不得侵犯。由于离婚纠纷往往发生在结婚若干年甚至几十年以后,这不仅大大增加了离婚纠纷中法院认定婚前财产的难度,也大大增加了当事人对法院就婚前财产所作认定的不满。长期以来,法院只能依据当事人提供的房产等证件、购物等票据上载明的日期在当事人结婚之前或之后,来确定所争财产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共同财产。一则许多证件、票据容易毁损、丢失,二则此类证据并非直接证据,三则婚前存款、金钱之债无法适用这种方法认定,因此这种认定婚前财产的做法谈不上科学,难免有失公正,进而引起当事人的不服。实体权利列举的越详尽具体,程序规定越需要与之相互呼应,否则,法律就无法实现对现实生活的有效调整。 1.1.2.夫妻财产权利形式单一,缺乏对无形财产的保护 现行婚姻法注意到所有权范畴的财产,局限于财产的归属利益,忽视了夫妻财产关系中客观、普遍存在的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利。现实生活甲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部分。[2]有形财产主要体现为物,无形财产主要体现为权利。由于受到当时经济模式的影响,我国现行《婚姻法》对“财产”的规定非常狭窄,主要限于实物。然而,有形财产的扩张伴随着无形财产的不断衍生,无形财产权利的归属和价值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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