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_论我国明代的反贪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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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_论我国明代的反贪制度

前 言 为维护封建统治,历史上各个朝代都曾采取许多措施惩贪,效果较为明显、力度最大的应是明代初期的反贪斗争。为维护明王朝的长治久安, 针对明初贪官污吏的不法行为, 采取了一系列反贪治赃的严厉措施。对朱元璋反贪治赃之史实, 不少专家学者曾进行过探讨研究。我们深入分析朱元璋反贪治赃的办法、措施及经验教训,以史为鉴,提炼精华,古为今用,是为了正确认识法律如何在发展中得到不断完善。当前,我国政府正在大力加强反腐败斗争,以史为鉴,总结明代反贪斗争的成败经验,无疑具有现实意义。  目 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1. 明代的反贪措施 1 1.1 制定严刑峻法,重典惩贪 1 1.1.1明初颁布《大明律》 1 1.1.2朱元璋主持制定的《明大诰》是惩治贪官赃罪为主要内容的特别刑事法规 2 1.1.3此外,朱元璋还颁布过以惩治公侯赃罪为主的《铁榜》 2 1.2依律查处并严惩贪官污吏 3 1.3强化监督考核、赏罚分明 3 1.4加强教化, 要求官吏知法守法 5 1.5以回避制度防止官吏任人唯亲、循私枉法 5 2.中国历代的反贪立法的比较明代的特点 6 2.1中国古代早期惩治贪污腐化的刑罚制度 6 2.2中国古代中期惩治贪污腐化的刑罚制度 7 2.3中国古代晚期惩治贪污腐化的刑罚制度及明代的特点 8 结语 9 注释 11 参考文献 12 致谢 13 论明朝的反贪制度 摘要:朱元璋从明朝的统治实践出发, 制定严刑峻法,重典惩贪;强化监督考核、赏罚分明,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严格治贪,以身作则,有效遏制了明朝初期贪污现象的发生。研究明代法律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认识法律如何在发展中得到不断完善。 关键词:明大诰;反贪;重典治贪;大明律 明代的反贪措施 在反对贪官污吏的斗争中,朱元璋采用的主要措施是:严刑峻法,重典治贪;严格执法,重绳群臣;; 加强教化, 要求官吏知法守法,注重“官德”教育;以回避制度防止官吏任人唯亲、循私枉法: ,严格执法,重绳群臣。不论是谁犯法,即使是功臣宿将,开国元勋徐颐征收夏税作弊贪赃,金吾后卫知事靳歉私吞军饷,均以凌迟身死;甘泉知县郑礼南欺隐税粮,丹徒县丞李荣中累犯受贿舞弊,均被枭首示众;郑州知州康伯太等12 人私吞赈灾钱粮被处死11 人;工部侍郎韩铎贪污工匠食粮,盗卖柴草木炭也成为刀下之鬼;进士秦生等141 人在昆山等地视察灾情,因接受地方官吏和富豪的贿赂宴请而谎报灾田数字,被处死140 人;广西都指挥沈良与布政使司官、府州县官勾结,百般科敛,害军害民,朱元璋“取回他来打杀了”。欧阳伦,马皇后嫡生三女儿安庆公主附马,官至附都尉;华云龙,明代开国元勋,官至淮安侯,禄1500 石;朱亮祖,朱元璋本家,随同朱元璋一起起义,为明代开国将领,因灭陈有谅,张士诚有功,封为永嘉侯,出镇广东。三人均为明朝重臣,都因贪污被朱元璋处以极刑。 1.3强化监督考核、赏罚分明 为巩固皇权的统治, 封建帝王都十分重视对朝臣及地方官吏的监督, 行政执法官员的腐败是对社会危害最大的腐败,如果行政执法人员的权力不受限制,得不到必要的监督、腐败就自然会产生。所以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就成了反腐倡廉活动的枢要部分构成了对贪污腐化的一种制约力量。中国历代统治者,都千方百计发挥监察机关的作用,防止腐败的滋生,打击贪污行为, 朱元璋尤甚。明朝初立就设监察机构御史台, 作为中央最高监察机关, 直接听命朱元璋。其最高长官是御史大夫。洪武十五年, 进一步整顿和扩充中央监察机关, 建立都察院, 作为全国最高监察机关。都御史为都察院长官, 其职责是: 提督各道, 奏请皇帝点差御史及考核各道; 纠举百司, 考核各级官吏; 参与会审、廷推、廷议以及奉旨出巡等。都察院还有另一类官吏, 为十三道监察御史, 共110 人。监察御史虽属都察院, 但与第一类官员保持一定的距离, 有较强的独立性。其主要监督对象是: 中央的中下级官吏和地方官吏; 纠劾官邪; 参与考核各级官吏; 巡按地方; 参与廷推、廷议; 纠察礼仪以及各项专差、临时派遣。以监督检举“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5] 为主要职责, 并分赴浙江、山东、河南、福建、江西等十三道, 专司考察地方“官吏之贤否, 政事之得失, 风俗之美恶, 军民之利病”, 尤其注意是否有贪赃枉法之行为, 以“绳愆纠缪”[6] 。初期, 监察御史官秩为正七品, 洪武十六年(公元1383 年) 改正三品, 第二年又升正二品。官秩的提升反映了朱元璋对监察事务的日益重视。洪武十五年(公元1382 年) , 朱元璋听说各地官吏“贪鄙不法”, 特派531 名官员到各地考察吏治情况, 查办贪官污吏。他对这些外派的官员说: “吏治之弊, 莫甚于贪墨, 而庸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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