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_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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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_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前 言 未成年人正处于身体生长发育阶段,辨别事务的意思能力及自我保护能力尚未完全具备,在社会中属于弱势群体,容易受到伤害,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为此,世界各国都制定了大量的法律予以特别的保护。联合国还 专门制定有《儿童权利公约》。我国的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也十分重视未成年人的利益,采用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多种方法进行保护,立法机关专门制定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从而使我国的未成年人生存、发展的环境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得到改善。尽管如此,随着近年来城乡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流浪儿童大量增加,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社会上时常发生残害、虐待未成年人的恶性事件,这些都和国家的保障及社会的公益保护,特别是和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不完整有着密切的关系。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利益的保护主要限于民法的保护方法,而其依据就是《民法通则》中规定的监护制度,但还存在着许多不完善的地方,诸如监护人的不适格、监护人权力多义务少、缺乏监护监督机构等问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以对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提供合理的建议。 目 录 摘 要 1 1.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概述 1 1.1.监护制度的概念 1 1.2.监护与亲权的区别 1 1.2.1. 属性不同 1 1.2.2.立法原则不同 2 1.2.3.享有报酬权不同 2 1.2.4. 权利主体范围不同 2 1.2.5. 赔偿责任不同 2 2. 国外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现状 2 2.1.大陆法系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发展与沿革 2 2.2. 英美法系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发展与沿革 4 3.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4 3.1.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历史发展 4 3.2.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之内容 5 3.2.1.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 5 3.2.2.未成年人的“指定监护” 5 3.2.3.监护的变更 5 3.2.4.监护人的职责和民事责任 6 3.3.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6 3.3.1.监护人的义务多、权利少 6 3.3.2.监护人的不适格 7 3.3.3.未区分亲权与监护制度 7 3.3.4.未规定监护监督制度,监护机关分散、权利不集中 7 4.关于完善我国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几点建议 8 4.1.增加监护人的权利规定 8 4.1.1.同意权 8 4.1.2.撤消权 8 4.1.3.代理权 9 4.1.4.享受报酬权 9 4.2.建立亲权制度 9 4.2.1.规定亲权制度的基本原则 9 4.2.2.规定亲权的内容 9 4.2.3.设立亲权的中止和停止制度 10 4.2.4.规定亲权的终止制度 10 4.3.明确监护人的资格 10 4.4.建立对监护人的监督机制,加强和落实对监护人的监督 11 4.5.借鉴国外立法经验,增加监护的种类 12 4.6.具体监护事务的内容,明确监护人的权利义务,强化监护人的职责 13 4.6.1.在人身监护方面 13 4.6.2.在财产监护事务方面 14 4.7.具体规定监护人的责任形式,以及责任的免除原因条款,加强法律的可操作性 14 结语 14 注释 15 参考文献 16 致谢 18 论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摘 要: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监护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关系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行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显示出对监护人资格、权利义务规定不适宜和缺乏相应的监护监督机构等众多方面的不足。因此,为了使未成年人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本文从监护人、监护监督机关以及监护种类等几个方面分析我国监护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其完善提出几点建议,最终,来逐步完善我国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关键词:监护制度 未成年人 监护监督 监护人 1.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概述 1.1.监护制度的概念 罗马法学家塞尔维曾将监护定义为:“对那些由于年龄原因而不能自我保护的自由人给予保护的、由市民法赋予的权利。”中国的监护制度是西方民法移植的产物。监护是民法上所规定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设定监督保护人的一项制度。[1]根据被监护人年龄、精神状态的不同,监护制度可分为两类: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和成年精神病人监护制度。未成年人因其自身的身体发育、年龄和精神状况的局限而成为社会的一个弱势群体,以对未成年人照顾、扶助、监督和保护为特定内涵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是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的核心制度。[2] 1.2.监护与亲权的区别 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民事立法与民法理论中,亲权是指父母特有的对未成年子女保护和教养的权利、义务。而监护是指对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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