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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解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7号令);4; 一、47号令制定的背景及特点
(一)主要背景 :
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文赋予了安全监管总局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预防环节上的主要监管职责,相关工作需要提出落实要求;
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确定了安全监管部门在职业病预防环节依法监管的主体地位,相关工作需要具体规范;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务院法制办要求制定配套规章,相关工作需要细化补充;
安监总局23号令存在与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文和《职业病防治法》不符之处,需要进行修改和完善。
; 一、47号令制定的背景及特点;; 二、47号令需要重点解读的条款
第一章 总则(共7条,重点解读第3条和第4条)
(一)第一章第3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作为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总要求)
——这一条主要依据是《职业病防治法》第四条和第十四条。; 二、 47号令需要重点解读的条款
这里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相当多的用人单位没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及职业卫生标准;
2.相当多的中小微型企业,工作环境和条件恶劣,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严重;
3.相当多的用人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
4.劳动者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主要靠用人单位来保证。
; 二、 47号令需要重点解读的条款
(二)第一章第4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这一条款的提出,主要是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文件
第二部分明确提出:“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机构或组织; 二、 47号令需要重点解读的条款
(四)第二章第9条“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三)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四)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这一条主要依据是《职业病防治法》第35条第一款的规定。
——参照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二、 47号令需要重点解读的条款
这里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1、要有职业卫生知识与相应管理能力;
2、要有明确的职业卫生培训内容;
3、要有合理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课时要求。
; 二、 47号令需要重点解读的条款
(五)第二章第10条第2款“用人单位应当对职业
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
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这一条主要是参照《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 二、 47号令需要重点解读的条款
(六)第二章第11条: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二、 47号令需要重点解读的条款
(七)第二章第12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二)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三)有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四)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五)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六)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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