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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征信业发展全面分析
—、国内征信业发展历程
我国征信业的发展,自1932年第一家征信机构——“中华征信所”诞生算起,已经 有了八十多年的历史。但其真正得到发展,还是从改革开放开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 国内信用交易的发展和扩大、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对外经济交往的增加、社会信用体 系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征信业得到了迅速发展。
(一)探索阶段
20世纪80年代后期,为适应企业债券发行和管理,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了第一家 信用评级公司——上海远东资信评级有限公司。同时,为满足涉外商贸往来中的企业征 信信息需求,对外经济贸易部计算中心和国际企业征信机构邓白氏公司合作,相互提供 中国和外国企业的信用报告。1993年,专门从事企业征信的新华信国际信息咨询有限公 司开始正式对外提供服务。此后,一批专业信用调查中介机构相继出现,征信业的雏形 初步显现。
(二)起步阶段
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在全国推行企业贷款证制度。1997年,上海开展企业信贷资 信评级。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上海市进行个人征信试点,1999年上海资信有限公司成立, 开始从事个人征信与企业征信服务。1999年年底,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上线运行。 2002年,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建成地、省、总行三级数据库,实现全国联网查询。至 此,我国的征信业进入了起步阶段。
(三)发展阶段
2003年,国务院赋予中国人民银行“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体系”
第一节国内征信业发展口
职责,批准设立征信管理局。同年,上海、北京、广东等地率先启动区域社会征信业 发展试点,一批地方性征信机构设立并得到迅速发展,部分信用评级机构开始开拓银 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等新的信用服务领域,国际知名信用评级机构先后进入中国市 场。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建成全国集中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5年银 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升级为全国集中统一的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2008年,国务 院将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职责调整为“管理征信业”并???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 联席会议,2011年牵头单位中增加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2013年3月,《征信业管 理条例》正式实施,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为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征信业步人了有法可 依的轨道。
知识链接:和讯财经—银行—中国征信业发展报告(2003—2013)。
| 二、国内主要征信机构及业务
(一)征信机构的类型
征信机构是负责管理信用信息共享的机构,从事个人或企业信用信息的采集、加工 处理,并为用户提供信用报告和其他基于征信系统数据的增值产品。从全球实践来看, 征信机构一般分为三类,即个人征信机构、信贷登记系统和企业征信机构,三类机构的 经营模式和目标服务市场各有差异。
1.个人征信机构
个人征信机构通常是私营的,是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完全市场化运作的征信 机构,主要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贸易和邮购公司等信息使用者提供服务。美国是 典型的私营征信机构模式,商业化征信机构拥有全面的信用信息系统。个人征信机构 主要为信贷机构提供个人借款人以及微型、中小型企业的信用信息。它们从银行、信 用卡发行机构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各类信贷机构采集标准化的信息,同时还采集 各类公共信息,如法院判决、破产信息、电话簿信息,或担保物权登记系统等第三方 数据库的信息。此外,也会采集一些非传统信用数据,如零售商对消费者的赊销信息, 以及煤气、水、电等公共事业缴费信息,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其他先使用服务后 付费服务的缴费数据,以便提供更好、更完善的信用报告。个人征信机构通常采取数 据提供者自愿报数(通过签署数据共享互惠协议)的模式,广泛采集各类信用数据,□ 第八章国内征信业发展模式及监管
并提供多样化的征信产品和服务,帮助信贷机构做出信贷决策。在一些国家和地区, 通常是在征信业的发展初期,法律会强制要求有关各方进行数据共享,并使用征信机 构的服务,此外,还会赋予监管机构相应的权力,以督促信贷机构加入征信系统并监控 其加人情况。
2.信贷登记系统
信贷登记系统起源于欧洲。从历史上看,信贷登记系统的建立目的与个人征信机构 不同。大多数信贷登记系统最初是作为中央银行的内部数据库而设立,而且目前仍然有 很多信贷登记系统用于中央银行的宏观金融监管。根据世界银行的调查,越来越多的国 家政府鼓励成立信贷登记系统来监督商业银行的信贷活动。因此,这些数据库通常采集 贷款额度在一定金额以上的大额信贷业务数据。最初,信贷登记系统的信息仅限于央行 内部使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信贷登记系统也开始向受监管的信贷机构提供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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