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胶件来料检验基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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塑胶件来料及成品检验标准 修 订 记 录 NO 章节号 修 订 摘 要 修订人 9章1节 在塑胶件外观标准中增加了四项检验项目:同色点,油斑,漏喷,毛屑 张延河 文件编号 版 本 生效日期 页 次 QA.S.0009 A/1 第1页 共6页 制定单位 制 定 审 查 批 准 品质部 塑胶件来料及成品检验标准 1、制定目的 规范和指导本公司品质部IQC塑胶件来料检验作业、确保经品质部检验之产品符合产品质量要求。 2、适用范围: 适合所有供应商塑胶件来料检验。 3、职 责 3.1本标准必须经由培训合格之检验人员执行。 3.2检验中如有疑问及争执,须由品质工程师协调处理。 3.3若出现本标准中未涉及的项目,应立即通知品质工程师修改或解释本标准。 4、检验依据及引用文件: 4.1 GB/T 2828.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一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4.2《零部件确认书》、《塑胶件检验作业指导书》及样品。 4.3《产品验证控制程序》,《不合格品管理程序》 5、外观区域划分 AA面:作为电池壳体同时又作为电池盖暴露在客户产品的外表面,直接影响客户产品外观的表面。(例如:南通友联、中海达、联迪703胶壳)。如下图例: A面:指电池正面(即在使用过程中能直接看到的表面)。如下图例: B面:指电池的四个侧面,不在直视范围,需将物品偏转45o~90o才能看到的部分。 C面:指电池底面,需将物品偏转90o~180o才能看到的部分;(说明:A面与C面是相对而言的, 有时可互换,须根据产品结构特点而定).如下图例: D面:胶壳的内表面,, 如下图例: 6、检验条件 6.1 在自然光或光照度在300~500 lux 的近似自然光下。 6.2 检验者的视力或矫正视力不低于1.0,被检查表面和人眼视线呈45°角(参见下图) 6.3 检查距离、检查时间和是否旋转要求: AA面 A、C面 B面 D面 检查时间(秒) 10 10 10 10 检查距离(mm) 300 300 300 300 是否旋转 旋转 旋转 旋转 旋转 7、抽样计划: 7.1外观:按MIL-STD-105E Ⅱ级抽样;当来料数在1~50PCS全检。来料数量≥50PCS按抽样表红色框线内等级来确定样本大小;AQL值为0.4。判定方法见9.3。 7.2超压:每批超3~5套,(如胶壳工艺为打胶或单独来上壳或下壳不进行此项目),AQL值为0。 (此项目交PE协助完成)判定方法见9.2。 7.3装配:如有客供壳体时在7.2完成后检验实际套机,每批3~5套,判定方法见9.2。 7.4跌落:在7.3完成后跌落实验3~5套,AQL值为0。判定方法见9.2。 7.5破坏扭曲:在7.4完成后进行破坏扭曲实验3~5套,AQL值为0。判定方法见9.2。 7.6燃烧:7.5实验完成后做此实验,AQL值为0。 7.7耐酒精:2PCS,AQL值为0。 7.8装配尺寸及外型结构尺寸:按S-4抽取,AQL值为0。判定方法见9.2。 7.9对样检验:每批在不同箱内共抽5套,AQL值为0。判定方法见9.2。 7.10包装及标识:外包装箱是否破损变型摆放是否凌乱、对产品无保护措施。判定方法见9.2。 7.10.1开箱抽样方案: 7.10.2开箱/袋数 箱数 1 2 3-7 8-10 11-15 16-20 开箱数 1 2 3 4 5 6 箱数 21-25 26-50 51-80 81-150 151-300 301以上 开箱数 7 8 10 12 15 16 7.10.3若以上开箱不能满足抽样数需要可适当增加开箱数。 7.11环保:核对提供相对应的环保认证报告有效期,内部每半年外送检测一次。 7.12抽样表:如下图。 8. 判定原则 8.1 可接收的AA面、A、C面、B面和D面缺陷不能影响装配和功能,否则仍判不合格。 8.2 同一表面同一区域缺陷不能聚集过多,即在直径5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不能超过缺陷允收表规定的缺陷数量N; 8.3 在直径50mm的圆内,实际缺陷数量小于缺陷允收表规定的数量,实际测量结果不能大于缺陷允收表的要求。对于可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长度L和面积S等,记录累积值(L=L1+L2+…Ln,S=S1+S2+…Sn)与缺陷允收表比较。对无法累积计算的缺陷如高度H,宽度W,直径D等,记录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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