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维权的案例剖析.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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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维权案例分析 一、公司真的不能辞退怀孕的女职工吗? ? ? 新成立的A公司需要招聘办公室行政后勤人员2名,王某和徐某两位女士应聘了该职位,经面试合格后被A公司同时录用。到A公司报到上班的第一天,公司为王某和徐某办理录用手续,并填写了公司员工登记表,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员工登记表上明确写明,“本人现谨声明,在此表内所涉及的全部资料均属事实,如任何一项情况失实,隐瞒欺骗,贵公司有权立即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王某和徐某也都签了字。两人与公司签订的都为4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在合同履行到第4个月时,公司在偶然机会发现王某提供的毕业证书是伪造的,因此公司决定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王某出示了医院开具其已经怀孕的证明。而同时,徐某因为怀孕请病假,并且其诊断书上注明此时已怀孕5个月。公司认为??某和徐某在当时面试及录用报到那天填写员工登记表时都有欺骗隐瞒公司行为,因此决定分别解除与该2人的劳动合同关系。王某与徐某不服,认为公司不得在自己怀孕期间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且法律法规也保护女职工的“三期”,但公司坚持认为2人存在隐瞒欺骗行为,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应立即解除合同。双方产生争议。 【点评】在这个案例中,关键是要领会公司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精神实质是: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为由解除合同,但法规规定的,在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范围内,女职工有过失性情形的,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王某在办理报到手续时填写的员工登记表上已经声明了在表中所涉及的全部资料均属事实,也就意味着她声明自己在登记表中填写的毕业学校以及提供给公司的毕业证书都是真实的,并且也清楚地认识到一旦公司发现员工有任何欺骗隐瞒公司的行为,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王某认同这一点,未提出异议。因此,王某尽管提供了医院出具的其怀孕的证明,但显然王某是违反了公司的制度,伪造了毕业证书,公司以次为由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而不是因为王某怀孕为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对于徐某,公司认为徐某隐瞒了其怀孕的事实,而徐某并未有过失性的情形发生,公司以徐某怀孕为由欲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因此公司不得解除与徐某的劳动合同。《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情形,其中就包括“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但条例同时规定了女职工在“三期”内,但有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出现的,用人单位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其中一条就是“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由此可见,并不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都不得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具体问题就能按照法规来具体操作,既保护了女职工的权益,也不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公司真的不能辞退怀孕的女职工吗? ? ? 【案例】新成立的A公司需要招聘办公室行政后勤人员2名,王某和徐某两位女士应聘了该职位,经面试合格后被A公司同时录用。到A公司报到上班的第一天,公司为王某和徐某办理录用手续,并填写了公司员工登记表,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在员工登记表上明确写明,“本人现谨声明,在此表内所涉及的全部资料均属事实,如任何一项情况失实,隐瞒欺骗,贵公司有权立即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王某和徐某也都签了字。两人与公司签订的都为4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在合同履行到第4个月时,公司在偶然机会发现王某提供的毕业证书是伪造的,因此公司决定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但此时王某出示了医院开具其已经怀孕的证明。而同时,徐某因为怀孕请病假,并且其诊断书上注明此时已怀孕5个月。公司认为王某和徐某在当时面试及录用报到那天填写员工登记表时都有欺骗隐瞒公司行为,因此决定分别解除与该2人的劳动合同关系。王某与徐某不服,认为公司不得在自己怀孕期间解除与本人的劳动合同,且法律法规也保护女职工的“三期”,但公司坚持认为2人存在隐瞒欺骗行为,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应立即解除合同。双方产生争议。 【点评】在这个案例中,关键是要领会公司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精神实质是: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为由解除合同,但法规规定的,在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范围内,女职工有过失性情形的,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王某在办理报到手续时填写的员工登记表上已经声明了在表中所涉及的全部资料均属事实,也就意味着她声明自己在登记表中填写的毕业学校以及提供给公司的毕业证书都是真实的,并且也清楚地认识到一旦公司发现员工有任何欺骗隐瞒公司的行为,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的相关制度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王某认同这一点,未提出异议。因此,王某尽管提供了医院出具的其怀孕的证明,但显然王某是违反了公司的制度,伪造了毕业证书,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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