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2010年度小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答疑.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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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答疑一、收入类 (一)不征税收入问题 1、军工企业收到上级划拨的来源为“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的专项国拨资金(专项用于对军工生产线进行建设或改造),企业记入“专项应付款”,待项目完成后转入资本公积。是否属于按照财税〔2009〕87号文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 意见:企业在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满足财税〔2009〕87号文件规定的三个条件的,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企业收到的上级公司转拨的资金,不满足从政府部门取得这个条件,不能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 2、企业取得的电费补贴,是对已经发生的电费进行的一种补贴。其不允许扣除的项目是指对该笔资金明确的补贴期限内的企业已经发生的电费支出,还是指为取得电费补贴而发生的支出? 意见:不允许扣除的支出应严格???资金拨付文件规定执行,对于后拨付款项的情况,如果原来已发生的支出不能满足财税〔2009〕87号文件“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的要求,则此笔支出对应的收入就不能作不征税收入处理,应并入应税收入。 3.不征税收入孳生的利息是否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意见:不征税收入所孳生的利息不属于不征税收入,因为不能满足取得政府部门的资金拨付文件这一条件,也不符合税法关于免税收入的规定,应并入企业的应税收入。 4、安置残疾人的单位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或减征营业税税款是不征税收入还是应税收入? 意见: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2008年除外)。(财税〔2008〕151号) (二)家电下乡政策执行问题 在家电下乡政策下,部分企业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时,由于市场竞争的因素,并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招标价格销售,而是小于招标价格,但是在办理家电下乡补贴时又按招标价格开具发票,从而虚增了收入和利润。对此类问题,到底是按照实际收入来,还是按照发票开具金额来计算企业收入? 意见:按招标价格(即发票金额)计算应税收入。 (三)补贴收入的入帐时间问题 补贴收入,如企业收到的退还的税款是按收到时间入帐还是按所属年度计算补贴收入? 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和财税〔2008〕151号、财税〔2009〕87号等有关税法规定,补贴收入应按收到时间入账。 (四)旅游业收入问题 旅游业核定征收的应税收入额能否允许扣除转付给第三方的支出? 意见:不应扣除转付给第三方的支出,所得税收入的口径不同于营业税营业额的口径。 二、税前扣除类 (一)固定资产扣除问题 1.企业季节性停用资产是否计算折旧? ??? 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企业所得税法对季节性停用没有限制性规定,计算的折旧可以扣除。 2.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 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应如何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五、关于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计税基础确定问题。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意见:①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算折旧; ②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按取得的全额发票金额调整计税基础; ③超过12个月没有取得全额发票的,应按已取得发票金额调整计税基础,未取得的金额不能计算折旧扣除额; ④超过12个月取得剩余金额发票的,从取得年度开始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剩余年限内计算折旧扣除额。 ⑤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3.接受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计税凭证 企业以拥有的房屋、土地使用权,经中介机构评估后,按评估价对外投资,被投资方凭投资协议按评估价格入账核算,是否必须取得投资方开具的发票才能作为投资资产的计税基础? 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被投资方接受房屋、土地使用权投资时,可以按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凭发票、合同、协议等凭据确定计税基础。 4、企业购入旧设备不能取得已使用年限证据(或磨损程度)的情况下,其折旧年限如何确定? 意见:对企业不能提供固定资产已使用年限证明的,其折旧年限不得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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