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公法补充案例解析.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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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2月,李某刚好满15岁,中学毕业后李某即外出打工,并于同年与一羊毛衫厂签订劳动合同,后厂长屡次不满意李某的工作能力,多次调动李某的工作。一年后李某无法忍受老板,辞去工作,并于2004年3月与一摩托车配件厂签订劳动合同。开始李某做搬运工,因为年龄偏小,工作一个月后于4月被调到流水车间。但是李某的业绩仍旧不如同车间的其他工人,摩托车厂无奈只能将其工资从1500元/月降到1200元/月。2004年6月,李某出差在外,因一起车祸致使其右腿骨折,回厂后,8月份被调到厂长办公室任秘书。12月份,因李某家人多次要求与摩托车厂解除劳动合同,最后,李某回家养伤。 试分析: 1.本案中有哪些劳动法律事实?各引起了劳动法律关系怎样的变化? 2.李某与摩托车配件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3.摩托车厂降低李某的工资,有法律依据吗?请予以详细阐述。 4.李某与厂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应该履行什么程序? 1.答:劳动法律事实:2003年2月,李某满15岁;2004年3月与摩托车配件厂签订劳动合同;2004年6月,李某出差在外,一起车祸使其右腿骨折; 在羊毛衫厂工作未满16周岁,违反劳动法。2.答:摩托车配件厂签订合同具有法律效力。3.答:具体看劳动合同如何规定的。人士调动仍以同工同酬。4.答:可以,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此外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 2001年5月某私营企业招聘员工,出生于1986年7月的赵某应聘,双方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0天,从事货物装卸工作,并规定如赵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1000元。赵某工作2个月后,感到货物装卸工作过于繁重,体力不支,于是向某私营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某私营企业认为其行为构成违约,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赵某不同意,双方发生争议,某私营企业即以赵某为被申诉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裁决赵某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试分析: 1.赵某与某私营企业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支持某私营企业的主张? ? 1)赵某与某私营企业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为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律规范,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作为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一般是公民在年满16周岁时同时产生的。而赵某在与某私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未满16周岁,因而其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资格,某私营企业虽与赵某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违反了我国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支持某私营企业的主张。法律确认和保护劳动法律关系,而事实劳动关系虽然受我国劳动法律调整,但不受法律保护。某私营企业与赵某之间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因而其要求赵某承担违约责任的要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支持。 黄某系大学法律本科学历,并考取了法律顾问资格证书,为某矿业公司员工,与公司签有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法律顾问。黄某因是大学法律本科学历,并考取了法律顾问资格证书,非常喜爱法律事务工位。在劳动合同履行3年时,公司借口工作需要,未经黄某同意,即单方变更了黄某的工作岗位,安排黄某从事统计员工作。黄某认为自己没有不胜任工作的表现,且公司的法律顾问岗位并未撤销,公司强行变更工作岗位是违法的,于是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履行义务。 试分析: 1.请从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出发,分析公司的做法侵犯了黄某哪些权利? 2.对公司的这种行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 1.未经劳动者协商用工单位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约定内容,属公司违法; 2.仲裁单位应责令公司立即改正,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双方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劳动者可以此为据,解除与公司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额; 公司不得随意变更黄某的工作岗位!仲裁部门一般会支持黄某的请求 很好的案例,黄与公司签了合同,合同上工作内容怎么写?是专职的吗?还是其它员工一样的统一格式的合同?如果是普通格式的(未特别注明只做法务),那他作为公司一员理应接受公司安排。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如果专业能力较强,建议黄去律师事务所工作。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中应规定劳动内容。对于劳动内容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单位根据员工工作能力有权调整工作岗位,这一点毋庸质疑。因此虽然公司具有侵犯劳动者权利的嫌疑,但劳动者举证相当困难。一般劳动仲裁首先调节,达到双反认可的程度,如果你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实适应这一岗位,劳动仲裁最终很可能驳回你的仲裁请求。 彭某原系志光中学的学生,1988年5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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