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管理工作条例修订版.24社团管理工作条例修订版2.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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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 学生社团管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社团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素质发展的重要载体,在繁荣校园文化、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保障和促进学生社团健康、有序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制订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院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业余群众性学生组织。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社团联合会在院党委领导下,在院团委的指导下,承担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学校社团各项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必须遵守校纪校规及其它有关规定。学生社团的成员必须是具有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学生社团的根本任务是:适应社会发展需求和学生成长的需要,积极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充分体现学生社团的思想教育功能、凝聚功能、培养功能、示范功能,促进学生素质发展。 第二章 学生社团的成立、变更、换届和注销 第五条 学生社团的成立由院团委批准,社团联合会审批。凡未经正式登记或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社团,属非法社团,学院将予以取缔,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六条 学生社团的设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不少于五名的发起人,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条件; 2、有规范的名称,学生社团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校园文明风尚;学生社团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规范的章程 4、有至少一位社团指导老师进行业务指导。指导老师须是有一定威望并热爱 社团工作的老师、管理人员或经学院认可的其他社会人士; 有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必须支持本社团所有活动,对本社团活动承担一定的责任。 第七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社团不予成立: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 2、院内已经成立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学生社团的; 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 4、在申请筹备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5、筹备期限已满,参加社团的人数未达到20人的; 6、属于院外团体的分支或附属机构的。 第八条 申请筹备成立学生社团,发起人应当向院社团联合会提交以下资料: 1、筹备申请书、社团成立申请书; 2、章程草案; 包括 (1)社团的名称、社团类别、社团活动场所; (2)社团宗旨、活动范围、活动方式 (3)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和权限 (4)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5)社团成员的资格及权利义务 (6)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7)章程的修改程序 (8)社团的终止程序 3、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成员名单基本情况介绍、学生证复印件; 4、社团挂靠单位的书面意见及指导老师的教师资格证及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第九条 院社团联合会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一周内,必须对其能否开展筹备工作作出答复。经批准筹备的社团,应当自批准筹备成立之日起30日内召开成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筹备期间不得以社团的名义收取会费和组织社团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条 筹备期结束,经批准正式成立的学生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布成立。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的备案事项(如社团负责人、社团章程、社团名称等)需要变更的,应在一周内向院团委申请变更登记,经同意批准后才允许变更。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理事会成员需要换届的,应召开全体大会,经社团联合会监督进行公开选举,整个选举过程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新换届的理事会成员应在社团联合会登记备案。 第十三条 学生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院社团联合会应予以注销: 1、不符合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相关条例规定的 2、不按照社团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3、成立大会决定解散的; 4、分立、合并的; 5、社团人数不到规定人数的 6、严重损害会员权益经规劝无效的 7、因其他原因需终止的。 第十四条 学生社团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应当提交社团负责人签名、经成立大会通过的注 销申请书。院团委负责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书。检查期间社团不得开展活动。 第十五条 学生社团自接受检查之日起十五天向院社团管理工作委员会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六条 学生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在批准后一周内以公告形式宣布。 学生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学生社团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成员大会是学生社团的最高权利机构,依照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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