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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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内容逐条解读 ——简化部分直接投资外汇业务办理手续 2、权益申报 国家外汇管理局无锡市中心支局 2015年6月 《关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目录 出台背景 改革原则 主要内容 逐条解读 FDI全流程概览 当前的外汇形势 表现:资本流出,但规模缩窄。1-5月,银行累计结汇6995亿美元,累计售汇8070亿美元,结售汇逆差6603亿美元。 经常项目顺差。一季度,我国经常账户顺差789亿美元,国际储备资产减少802亿美元,余额为3.73万亿美元。 原因:1、国内经济减速,美国升息提速。 2、人民币双向波动,升值预期消退 3、本外币利差缩小 4、人民币国际化的替代作用 政策背景 2012年以来直接投资管理改革大幅简化了管理环节,基本取消了事前核准管理,仅保留外汇局事前登记,管理重心逐步转向事后监测核查,大幅提升了外汇局管理效率和便利化程度,有效降低了外汇主体办事成本,实现了监管与市场“双赢”。 改革前,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确立以登记管理为核心的政策框架,市场主体仍需要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才能到银行办理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后续业务,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仍有便利化改革空间。 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继续实施直接投资外汇管理简政放权改革,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进一步推动直接投资便利化。 改革原则 减审批,进一步提升跨境直接投资便利化程度 取消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核准,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 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按规定需要验资的行业除外) 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取消外汇环节的备案) 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改为实行存量权益登记(每年9月30日前完成申报) 强事后,通过全流程动态监管有效防范风险 银行负责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及后续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办理,外汇局全面采集与直接投资全流程相关的各类信息。 外汇局管理重点进一步向事后核查以及强化银行外汇业务合规性方面转移,通过强化银行合规经营实现对企业的间接监管。 改革内容 取消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核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下放银行办理) 取消境内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与核准 取消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与核准 简化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出资确认登记管理 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国投资者非货币出资确认登记 取消外国投资者收购中方股权出资确认登记 将外国投资者货币出资确认登记调整为境内直接投资货币出资入账登记 取消境外再投资外汇备案 取消直接投资外汇年检 改为实行境内直接投资和境外直接投资存量权益登记。 放宽登记时间,允许企业通过多种渠道报送相关数据。(企业、银行或会计师事务所)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通知》内容逐条解读 ——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 正文:改由银行按照本通知及所附《直接投资外汇业务操作指引》(见附件)直接审核办理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以下合称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一)本通知实施后,已经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且在所在地外汇局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银行可直接通过外汇局资本项目信息系统为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主体(以下简称相关市场主体)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 (二)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外汇局的指导下开展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等相关业务,并在权限范围内履行审核、统计监测和报备责任。 (三)相关市场主体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完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方可办理后续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出或汇回)。 《通知》内容逐条解读 ——取消境内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和境外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核准两项行政审批事项 解读: 外汇局:取消直接投资行政审批事项,但仍然保留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程序,外汇登记由银行办理,外汇局基本退出直接投资外汇业务的事前管理,通过银行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 银行:坚持普惠原则,市场准入不设前置审批。已经取得外汇局金融机构标识码且在所在地外汇局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银行,都可以在所在地外汇局的指导下开展直接投资外汇登记等相关业务。 市场主体:遵循“属地办理”原则和 “先登记后汇兑”原则,相关市场主体可自行选择注册地银行办理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完成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后,方可办理后续直接投资相关账户开立、资金汇兑等业务(含利润、红利汇出或汇回)。 《通知》内容逐条解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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