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传染病监视作业注意事项与传染病通报及停课作业规定.doc-学务处.docVIP

学校传染病监视作业注意事项与传染病通报及停课作业规定.doc-学务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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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染病作注意事壹法源依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第四款及校生法第十三理一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第四款下列人疑似染病病人或其未或者於二十四小通知地主管四校前教托育事工寺院教堂葬服或其他公共所之人或管理人二校生法第十三校生或教工罹患染病同生境保做好防疫及控措施目的校中如有生疑似染病案或疑似群聚事件通知主管以早期校生染病群聚事件使防疫人即妥理及取必要防疫措施制定本作注意事象一全各公私立校之生及工含流工作人二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定校染病通系之定校肆符合通知主管件一全各公私立校一疑似染病二疑似群聚事件生染病且有人地性判

學校傳染病監視作業注意事項 壹、法源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及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辦理。 一、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 「下列人員發現疑似傳染病病人或其屍體,未經醫師診斷或檢驗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四)、機關、學校、學前教(托)育機構、事業、工廠、礦場、寺院、 教堂、殯葬服務業或其他公共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 二、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 「學校發現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時,應會同衛生、環境保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 貳、 目的 學校中如有發生疑似傳染病個案或疑似群聚事件時,應通知主管機關,以早期偵測學校內發生傳染病群聚事件,並使防疫人員即時妥適處理及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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