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7页,其中可免费阅读3页,需付费100金币后方可阅读剩余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4、文档侵权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校染病作注意事壹法源依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第四款及校生法第十三理一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第四款下列人疑似染病病人或其未或者於二十四小通知地主管四校前教托育事工寺院教堂葬服或其他公共所之人或管理人二校生法第十三校生或教工罹患染病同生境保做好防疫及控措施目的校中如有生疑似染病案或疑似群聚事件通知主管以早期校生染病群聚事件使防疫人即妥理及取必要防疫措施制定本作注意事象一全各公私立校之生及工含流工作人二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定校染病通系之定校肆符合通知主管件一全各公私立校一疑似染病二疑似群聚事件生染病且有人地性判
學校傳染病監視作業注意事項
壹、法源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及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辦理。
一、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
「下列人員發現疑似傳染病病人或其屍體,未經醫師診斷或檢驗者,應於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四)、機關、學校、學前教(托)育機構、事業、工廠、礦場、寺院、
教堂、殯葬服務業或其他公共場所之負責人或管理人。」
二、學校衛生法第十三條:
「學校發現學生或教職員工罹患傳染病時,應會同衛生、環境保護機關做好防疫及監控措施。」
貳、 目的
學校中如有發生疑似傳染病個案或疑似群聚事件時,應通知主管機關,以早期偵測學校內發生傳染病群聚事件,並使防疫人員即時妥適處理及採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