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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补充说明搞)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范
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是全面检验学生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培养效果的主要手段,也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提高本科毕业生全面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务必精心组织、加强指导、规范管理,保证和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实践中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具体要求包括:
1. 获取资料、信息及独立分析的能力,本专业外文的阅读和翻译能力;
2. 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较好地掌握本专业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及进行方案论证的能力;
4. 应用计算机(包括索取信息、计算机绘图、数据处理、多媒体软件应用等)的能力;
5. 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的能力,开题报告、设计(论文)答辩时的口头表达能力;
6. 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为10~16周,计5~8个学分,包括开题报告、文献综述、撰写设计(论文)、答辩等。提倡毕业设计(论文)与各类学科竞赛、校内外产学研实践教学基地相结合,以促使学生尽早介入科研训练。
二、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一)指导教师的任职条件
1. 指导教师应由具有实际设计、研究工作经验,治学严谨、工作踏实并有讲师资格或相当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初级职称的人员原则上不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但可以协助指导教师工作。指导教师由系(教研室)安排,经学院审查备案。
2. 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可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校外指导教师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但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要求,应由校内本专业指导教师负责,并协调有关问题。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和具体任务
1. 指导教师应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对学生严格要求,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及设计思想和基本科学研究方法的指导。
2. 指导学生选择课题,在学生进入课题前认真规范地填写任务书和进度表。
3. 指导学生收集资料、阅读有关文献,正确撰写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外文翻译、毕业设计说明书或报告、论文,并认真批阅。
4. 负责对学生的考勤,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质量,与学生进行交流讨论。
5. 在毕业设计(论文)结束阶段,按照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要求,审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根据学生的工作态度、实际工作能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准确、客观地写出评语。
6.引导学生正确处理好毕业设计(论文)和就业的关系,并积极为学生提供就业指导。
(三)指导学生人数与指导时间
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每位教师所指导的学生人数应适当,原则上理、工类专业不超过6人,文、经、管、法类专业不超过8人,艺术类不超过10人。
每位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一次。指导教师应严格控制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出差,时间在2周以内的须经系(教研室)主任批准,超过2周的须报学院审批,出差前须向学生布置好任务或委托水平相当的教师代为指导。
为加强对指导工作的领导,建议各学院建立指导小组,每个小组由3-4名指导教师组成。指导小组任务是定期开展活动,研讨指导工作中遇到的组织工作问题和具体业务问题。
三、对学生的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具有实践性、综合性、探索性等特点,为学生的理论学习、能力的提高提供了综合训练和实践的机会。为实现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标,要求学生做到:
1. 必须严格按照指导教师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
2. 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实事求是,不弄虚作假,不抄袭他人成果,如有剽窃或伪造数据行为,经调查核实,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零分计。
3. 尊敬师长,团结互助,虚心接受指导教师及有关人员的指导和检查,定期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设想。
4. 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因病、因事请假,应事先征得指导教师同意,否则作为旷课处理。凡随机抽查3次旷课者,降低一级评分。旷课时间累计达到全过程三分之一及以上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不及格”者,不予毕业。如果学生自愿重修,可及时提出申请,经学院同意,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安排下一届毕业设计(论文)期间进行。
5.正确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与就业的关系,合理安排时间,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6. 毕业设计(论文)有关文档须符合格式规范及撰写要求,否则不能取得答辩资格。答辩后要根据答辩意见及时进行必要的修改。
7. 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资料应及时交指导教师收存,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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