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商标注册的申请与注册选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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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商标注册的申请与注册选编

三、注册商标用商品分类表 《商标法》第19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类别和商品名称。 该法第20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该法第21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商品分类是指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可同时指定的商品范围。为了便于商标注册和管理,商标管理机关根据一定的标准,将所有商品划归为若干类,按一定的顺序排列编成表册。目前世界上商品分类表有两类,一类是本国独立实行的商品分类表,另一类是国际统一的商品分类表。 国际商品分类是在1957年6月15日在法国尼斯外交会议上正式签订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目际分类尼斯协定》确定的 ,并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尼斯联盟专家委员会多次修订。 国际商品分类划分的基本原则是: 制成品原则上按其功能、主要用途分类; 原料、未加工品或半成品原则上按其组成的原料进行分类; 构成其他商品某一部分的商品原则上与其他商品归为一类; 成品或半成品按其组成的原材料分类时,如果由几种不同的原材料制成,原则上按其主要原材料划分类别; 用于盛放商品的盒、箱等容器,原则上与该商品归为一类。 1994年8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为尼斯联盟成员国,正式适用商品国际分类表。我国目前采用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将商标注册用的商品和服务分为45类,其中第1至第34类为商品分类;第35至45类为服务分类。在每一类中,依次编号排序分出若干小类、组成“类似群”。同时,在每一类中有统一的注释,说明本类主要包括哪些商品或服务、尤其包括哪些商品或服务、尤其不包括哪些商品或服务。在每一小类中,往往在某种产品或服务后加括号说明不包括某些特定用途。例如: 第二类 颜料,清漆,漆,防锈剂和木材防腐剂,着色剂,未加工的天然树脂,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注释] 本类主要包括颜料、染料和防腐制品。 尤其包括:工业、手工业和艺术用颜料、清漆和漆;染衣用料;食品或饮料着色剂。 尤其不包括:未加工的人造树脂(第1类);洗衣和漂白用上蓝剂(第3类);美容用染料(第3类);颜料盒(学校用文具)(第16类);绝缘颜料和绝缘漆(第17类)。 0201 染料,媒染剂(不包括食用) 0202 颜料(不包括食用、绝缘用),画家、装饰家、印刷商和艺术家用金属箔及金属粉 0203 食品着色剂 0204 油墨 0205 涂料,油漆及附料(不包括绝缘漆),陶瓷釉 0206 防锈剂,木材防腐剂 0207 未加工的天然树脂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所列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包括国际分类及我国常用的、未在国际分类中列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该表将国际分类中使用的商品号和服务号排在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前,我国常用但未列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名称后也编排了顺序号,用“C”标注(以C打头)以示区别。例如: 0101 工业气体,单质(共 84 条商品/服务名称) 序号商品/服务名称 010086 砹??Astatine …… C010005 工业硅??industry silicon …… 《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是商标审查人员、商标管理人员、商标代理人和商标注册申请人判断商品和服务类似与否的参考,而不是绝对的法规性文件。商品和服务项目是否类似,应具体分析,结合商品的生产及销售渠道、服务的方式及对象等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由于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不断更新、发展,市场交易的状况也不断发生变化,类似商品和服务的类似关系也不会一成不变。因此,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提供的《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会不时修订,我国商标局也会根据该国际分类并在吸取各方在实际使用中所提意见的基础上,调整《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使之不断趋于合理和完善。 四、商标注册申请与审查程序 基于《巴黎公约》与TRIPS有关“国民待遇”的例外规定,我国《商标法》第17条和第18条在外国人申请商标注册方面有特殊规定,包括: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组织代理。 《商标法》第26条规定:为申请商标注册所申报的事项和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申请商标注册应提交的基本文件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等。 如果委托代理人,应提交代理委托书 ;如主张优先权,应提交书面声明和相应的证明文件。 《商标法》第24条和第25条规定了两种可以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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