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完善招投标工作管理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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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析完善招投标工作的管理要点 摘 要:本文主要分析了建筑市场产生问题的原因,并重点阐述了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实现建筑业的有序、快速和持续发展。   关键词:建筑工程;存在问题;招投标;对策研究   Abstract: This paper mainly analyzes the reasons for the problems of the construction market, and focuses on the bidding process of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countermeasures; the only solution to these problems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construction industry is orderly, rapid and sustained development.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problems; countermeasure research   :A      前言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在我国已经推行多年,但目前在招标投标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制约了建筑市场的可持续发展。要想解决这些问题需从法制建设、监督体系、完善建筑市场等多方面进行改革。    1、建筑市场产生问题的原因分析   1.1有些部门和地方执法不严,法制观念淡薄,把依法行政与加快经济发展对立起来;有的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直接干预招投标活动,破坏法定建设程序。另外,有些地方不从本地实际出发,乱铺摊子,滥上项目,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对此还缺乏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手段。   1.2建筑各方主体利益关系错综复杂,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比较隐蔽,权钱交易时有发生。   1.3随着建筑业发展和投资主体多元化,法律实施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已由5年前建筑企业为主导的市场,转变成建设单位为主导的市场,建设单位行为不规范成为影响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原因,而法律对此缺乏相应的规定。   1.4行政主管部门监管招投标工作存在难点。从法规上说,行政主管部门目前主要依靠《招标投标法》、《建筑法》及有关部令和地方法规等监督招投标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实施细则。另外,《招标投标法》的颁布从法律上对招投标活动中评标专家委员会的地位进行了界定,减少了项目业主对项目定标的行政直接影响,理论上体现了项目评标的民主化、科学化。然而,在实际运作中评标委员会并没有很好实现其预定功能。   2、招投标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1缺乏良好执法环境,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招标投标法》颁布的主要作用是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维护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干预。但不少招投标活动中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主办单位设下道道难关,卡死外来企业,难以公平竞标。一些地区或部门抬高进入门槛,采取歧视性资质审查、限制信息发布地点和范围、制定不公平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等措施,排斥外地或外系统的投标人。   2.2政企不分,存在同体监督现象。按现行的职责分工,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各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活动监督执法,分别由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是一种同体监督的体制,行业主管部门同下属企业、有形市场和具体的招标管理机构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实际上难以实施有效监督。各有关部门既对本行业的招标活动进行管理,又对具体的本行业的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有的还是招投标活动的具体实施人,没有形成制衡机制,没有一个统一的、有权威的、强有力的、比较“超脱”的管理监督机构,对各类招投标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2.3规避招标行为,非法干预评标。一些工程项目的业主和主管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采取多种方式逃避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常见的方式有:肢解工程,化整为零;部分招标;不进行公开招标,而把工程项目交给自己所属的单位内部瓜分;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想方设法找借口邀请招标;限制信息发布;利用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假合同、假合作、假合股等形式,由外资(私营)企业出面办理规划、报建等手续,规避招投标。   2.4虚假招标,内定中标者。发包方在未进入招标程序前就已选定意向中标单位,然后再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走过场,使招标制度流于形式。   2.5弄虚作假中标,私下转让项目。有些中标人不按合同约定去完成中标项目,而是将中标项目转包给他人,这种倒手转让中标项目的做法,使其他人实际上成为该投标项目新的承包人,而原来中标者却从倒手转让中层层压价,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导致层层转包,层层扒皮,严重偷工减料,留下许多施工质量隐患,甚至造成重大质量事故。2.6行政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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