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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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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

附件2: 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签证操作程序 为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特制订本原产地证书的签发、核查操作程序及其他相关行政管理的具体规定如下: 签发机构 规则一 原产地证书应由出口成员方的政府机构签发。 规则二 (一)双方应将其签发原产地证书的政府机构名称及地址通知对方,并提供该政府机构使用的签名及签证印章样本。 (二)双方应互相提供上述资料及样本。名称、地址或印章如有任何变化,应立即以双方同意的方式通知对方。 规则三 为核查享受优惠待遇的情况,签发原产地证书的政府机构有权要求提供任何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进行适当的核查。如果通过现行的本国法律法规无法获得该权力,应在下述规则四及五所指的申请表格中作为条款列出。 申请 规则四 符合享受优惠待遇条件的货物,其出口人及/或厂商应以书面形式向政府机构提出货物出口前原产地预调查的申请。对调查结果应定期或适时地进行复查,并将此结果作为核定该待出口货物原产地的相关证明文件。上述预调查程序不适用于通过自然属性容易被确定原产地的货物。 规则五 出口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享受优惠待遇货物出口手续时,应提交原产地证书的书面申请,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证明待出口货物符合原产地证书签发要求。 出口前检查 规则六 签发原产地证书的政府机构应尽其所能对每一份原产地证书的申请进行适当检查以确保: (一)申请书及原产地证书正确填写并经授权签署人签名; (二)货物的原产地符合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的原产地规则; (三)原产地证书中的其他说明与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内容相符; (四)所列明的货物描述、数量及重量、唛头及件号、件数及包装与待出口货物相符。 原产地证书的签发 规则七 (一)原产地证书必须依据附件3所列格式用国际标准A4纸印制,所用文字为英语。 (二)原产地证书应由一份正本及两份复写副本组成。 (三)每份原产地证书应注明其签证机构的单独编号。 (四)出口人应向进口人提供证书正本,以便呈交给进口口岸的海关当局。第一副本应由出口成员方签证机构留存。第二副本由出口人留存。 正本——米黄色 (颜色代码:727c) 第一副本——白色 (颜色代码:) 第二副本——白色 (颜色代码:) 规则八 为实施《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规则四、五和六的规定,出口成员方签发的原产地证书的第8栏内应注明相关的规则及所适用的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成份的百分比。 规则九 原产地证书不得涂改及叠印。任何更正必须先将错误项目划去,然后再做必要的增改。所作更正应经原签证人认可,并由相关政府机构核准。所有未填空白之处应予划去,以防事后添加。 规则十 (一)原产地证书应由出口成员方的相关政府机构根据《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在货物出口前、出口时或出口后15天内签发。 (二)在特殊情况下,如由于非主观故意的差错、疏忽或其他合理原因没有在货物出口前、出口时或出口后立即签发原产地证书,原产地证书可以在货物装运之日起一年内补发,但要注明“补发”(ISSUED RETROACTIVELY)字样。 规则十一 如原产地证书被盗、遗失或损毁,出口人可以向原政府签证机构书面申请签发原证正本及第二副本的经证实的真实复制本,复制本可依据签证机构存档的有关出口文件签发,并在第13栏中注明“经证实的真实复制本”(CERTIFIED TRUE COPY)。该复制本应注明原证正本的签发日期。原产地证书的经证实的真实复制本应在出口人向原签证机构提供了原证第二副本的情况下,并在其正本签发之日起一年之内方可补发。 提交 规则十二 进口人应在向进口成员方的海关申报货物进口时,主动向海关申明要求享受优惠待遇,并在有关货物进境报关时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书的正本。 规则十三 原产地证书应按下列期限提交: (一)原产地证书应在出口成员方政府机构签证之日起6个月之内向进口成员方的海关提交; (二)如货物按照《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中的规则八(二)的规定经过一个或多个非成员方境内,上述(一)所规定的原产地证书提交期限延长至8个月; (三)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出口发货人无法控制的合理原因致使不能遵守提交期限,进口成员方的海关当局仍应接受已经超出期限提交的原产地证书;以及 (四)在任何情况下, 如果货物在原产地证书的有效期内已经进口,进口成员方的海关当局可接受该原产地证书。 规则十四 如果原产于出口成员方的每批货物的离岸价格不超过200美元,则无需交验原产地证书,而是使用出口人对货物原产于该出口成员方的简要声明即可。离岸价格不超过200美元的邮递品也应照此办理。 规则十五 如果发现原产地证书内容与为办理货物进口手续而提交给进口成员方海关的单证内容略有不符,只要原产地证书内容与所呈验的货物相符,原产地证书仍应有效。 规则十六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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