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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的必备条件失业保险金领取的必备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必备条件
文档简介: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案例】:王小姐2004年10月北京一家贸易公司的业务员,公司按约缴纳了失业保险。2005年5月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王小姐在双方除劳动关系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社会保险机构的工作人员(更多信息请关注义贤律师事务所/)告知其无法享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王小姐感到非常的迷惑,为什么解除劳动关系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怎么不能享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评析】:
要想了解自己是否享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首先要知道在什么情形下可以享有这一权利。依据《失业保险条例》及《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的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更多交流尽在HR 法务沙龙QQ 群:173265467)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并且《〈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对于“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的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包括“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本案中王小姐与用人单位之间解除劳动关系,虽然是协商一致的结果,但是由于王小姐在该贸易公司连续工作的时(更多信息请关注义贤微博,@义贤律师事务所)间不满1年,公司及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不满1年,因而不具备《失业保险条例》及《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规定的享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备条件,故不能享有此项权利。
【北京义贤律师事务所劳动法专家点评】:
要想享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权利,必须同时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三个条件。
【相关法律规定】:
全国性法律规定: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
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各地有关规定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第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二条 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及个人参加失业保险;
二、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三、及时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四、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第二十三条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一、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三、用人单位提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四、被用人单位辞退;
五、被用人单位除名或开除;
六、根据《劳动法》第32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七、符合法律、法规或市政府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 因辞职、自动离职等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
(二)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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