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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公开竞聘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实施细则
根据《新丰县公开竞聘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服务中心主任)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医改办[2011]1号),并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竞聘岗位
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和六个乡镇卫生院院长。
二、竞聘对象
符合竞聘条件的共17人(具体名单附后)。
三、竞聘程序
公开竞聘卫生院院长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工作的基本程序是:公布竞聘职位、任职条件,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竞聘演说,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确定拟任人选,任前公示,统一调配,办理任职,签订聘任合同。
(一)公开报名(2011年8月25日一8月27日)
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到县卫生局人事股办理报名手续。
(二)资格审查(2011年8月28日一8月29日)
根据???聘条件,由县人社局、县卫生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者名单,并将名单张榜公示。
(三)竞聘演讲与答辩
1、竞聘演讲与答辩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1年9月8日上午7时30分开始;
地点:县卫生局五楼会议室
凡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务必于2011年9月8日上午7时30分准时到达考场,否则视为弃权。
2、演讲与答辩的考官组成
竞聘演讲与答辩的考官由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共7人组成,设主考官1人,副主考官1人。
3、演讲与答辩的内容及时间要求
演讲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简历、工作业绩、本人的优势等,重点阐述任职后履行职责、加强管理、促进基层卫生事业发展的思路和措施等;答辩主要是回答主考官提出的问题。
演讲与答辩的时间为15分钟,其中演讲时间控制在8分钟内,答辩时间控制在7分钟内。
演讲与答辩采取抽签的方式决定顺序。
5、竟聘演讲与答辩的成绩
演讲与答辩的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演讲占60分,答辩占40分。演讲与答辩结束后当场统一公布成绩,并进行公示。根据竞聘演讲与答辩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名,取前10名列为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的对象,并发布考察预告。
(四)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
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同步进行,时间为2011年9月9日全天。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工作由县相关部门联合组成考察组,到入围人选所在单位进行考察。考察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形式进行,民主测评要求所在单位的全体职工参加,个别谈话对象为所在单位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
(五)确定拟任人选
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竞聘演讲成绩、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情况进行公正、客观、准确评价,并形成书面综合考察材料,提交县卫生工委会议讨论,并通过票决方式确定拟任人选。
(六)任前公示
确定拟任人选后,根据《干部任用条例》相关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7天。
(七)统一调配
公示无异议的,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和拟任人选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综合考虑,由卫生工委统一调配。
(八)办理任职
根据相关规定,由县卫生局办理任职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任期目标责任书,每届聘期原则上3年,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不合格的不再聘用。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予聘任。
公开竞聘工作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办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如有违规违纪情况,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四、本实施细则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丰县卫生局
二○一一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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