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发包人权利义务协议转让后,则不再承担原合同责任建设工程发包人权利义务协议转让后,则不再承担原合同责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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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发包人权利义务协议转让后,则不再承担原合同责任建设工程发包人权利义务协议转让后,则不再承担原合同责任

建设工程发包人权利义务协议转让后,则不再承担原合同责任 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与龙湾港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诉案分析 (本文为原创作品,未经作者书面授权,禁止转载) 编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唐湘凌编著的《中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百案评析》。唐湘凌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从事法律职业十余年。其北京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律师团队处理过大量涉及工程建设、房地产的法律事务,在该领域有丰富经验,欢迎委托处理该领域的法律事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北京国际中心;电话:186-0190-0636,邮箱:lawyernew@163.com)。 一、本案要旨 本案要旨为,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发包方与第三人签订转让合同约定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的,第三人承接其发包人的地位,原发包人对于实际施工人的工程欠款不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由第三人承担。 2003年1月2日、2003年2月11日,琼海市政府与龙湾港集团分别签订了《龙湾港至博鳌滨海景观大道投资建设补偿合同》、《龙博滨海景观大道工程垫资代建合同书》。合同约定龙湾港集团按工程造价全额投资建设龙博滨海景观大道;由龙湾港集团通过邀请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具有公路、桥梁技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负责与中标的施工企业签订规范的施工合同;2003年2月8日、2月12日,龙湾港集团与中港第四航务工程局分别签订了《合作施工协议》、《龙博滨海景观大道合作施工补充协议》,协议约定龙湾港至博鳌滨海景观大道由龙湾港集团负责带资施工、资金筹措及工程总协调监督管理,中港第四航务工程局负责具体施工及现场协调管理;2003年11月6日,琼海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会议决议:嘉博滨河景观大道、龙博滨海景观大道、银海路东段的原建设合同终止,施工单位重新与市城市投资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由城投公司负责开发整理我市城市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土地。2004年4月16日,琼海城投公司与龙湾港集团签订《龙湾港至博鳌滨海景观大道施工合同书》。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为,琼海市政府对该工程欠款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中交四航局要求琼海市政府对该工程欠款承担连带责任的理由是琼海市政府未经招标将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被告龙湾港集团,发包无效,应对龙湾港集团的转包承担连带责任。经审理查明,本案龙博景观大道工程的发包方为龙湾港集团,并非琼海市政府,且琼海市政府与龙湾港集团之间为委托建设关系,并不存在工程承包关系。况且,琼海市政府与龙湾港集团的《垫资代建合同》已由琼海城投公司与龙湾港集团所签订的新的《龙博景观大道工程垫资代建合同所取代,琼海市政府与龙湾港集团签订的原《垫资代建合同》已终止履行。此后,琼海市政府在龙博大道工程中的权利义务已由琼海城投公司承接,琼海市政府并非龙博景观大道项目的委托方和付款方,不存在对该项目工程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的问题。中交四航局主张琼海市政府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至于琼海城投公司与龙湾港集团的委托代建关系,为另一法 律关系,本案不予审理。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关于琼海市政府对龙湾港集团拖欠中交四航局的工程款是否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问题。2003年1月2日、2003年2月11日,龙湾港集团与琼海市政府分别签订了《龙湾港至博鳌滨海景观大道投资建设补偿合同》及《龙博滨海景观大道工程垫资代建合同书》。2003年11月6日,琼海市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龙博景观大道的原建设合同终止,施工单位与琼海市城投公司重新签订合同。据此,2004年4月16日,龙湾港集团又与琼海城投公司签订了《龙湾港至博鳌滨海景观大道施工合同书》。至此,龙湾港集团与琼海市政府签订的《龙湾港至博鳌滨海景观大道投资建设补偿合同》及《龙博滨海景观大道工程垫资代建合同书》已经终止。琼海城投公司成为龙湾港至博鳌滨海景观大道建设工程项目的发包人,负有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义务,而非琼海市政府。据此,中交四航局关于琼海市政府对龙湾港集团拖欠中交四航局的工程款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上诉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二、案件来源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海南一中民初字第71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琼民一终字第50号 三、基本案情   2003年1月2日、2003年2月11日,琼海市政府与龙湾港集团分别签订了《龙湾港至博鳌滨海景观大道投资建设补偿合同》、《龙博滨海景观大道工程垫资代建合同书》。合同约定龙湾港集团按工程造价全额投资建设龙博滨海景观大道;由龙湾港集团通过邀请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具有公路、桥梁技术资质的施工单位,并负责与中标的施工企业签订规范的施工合同;琼海市政府以博鳌滨海旅游区二期用地谭门段的国有土地面积约4000亩(补偿土地地价: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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