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米超5米深基坑细则5超5米深基坑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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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米超5米深基坑细则5超5米深基坑细则

工程 深基坑监理实施细则 编制: 审批: 广州建达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 1、本细则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2、本细则所称深基坑施工安全,包括基坑支护、降水排水、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内容。 3、开挖深度大于等于7米或地质条件较复杂(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等于4米)的基坑工程,其设计方案必须经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审查通过后,才可以组织实施。 4、基坑开挖深度大于等于9米,或深度小于9米但地质条件较复杂(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等于4米)时,应由相应专业的一级施工单位承担施工。 基坑开挖深度小于9米且地质条件较简单(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小于4米)时,可由相应专业的二级及以上施工单位施工。 一、 专业特点(专业工程概况) 1、 工程概况:建筑物的地理位置,包括基坑四周的具体情况:河道、沟渠、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基坑的建筑尺寸及设计开挖深度等。 2、 工程地质条件:包括土体分层及厚度、地下水位、基底土层情况等。 二、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基坑开挖技术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安全生产技术与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管理资料》 《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 三、工作流程 ? ????? ??? ? ?????????????????? ?????????????????????????????????????????????????????????? 四、控制要点 1、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针对性审查。 2、 现场支护及开挖是否按照设计文件、勘查文件及相关规程进行。 3、 临边支护和用电安全。 4、 开挖机械及开挖程序的监督检查。 5、 支护及边坡变形监测。 6、 土方回填及拆除支护结构监督。 7、 险情预警及抢险措施。 五、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适用放坡开挖及支护开挖) ?5.1.方案审核 基坑工作开始前,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认真熟悉设计图纸、地质资料及相关规程、规范,要求施工单位报送专项施工安全方案并由项目监理部组织审核,?审核程序及基本要求如下: 5.1.1.基坑开挖面积小于500㎡且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小于3米时,专项方案审查工作由项目总监主持;审查方案中是否针对以下内容分别制定出较为细致的安全措施:附近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现状的监测及保护,以及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情况,支护措施、开挖方式,地下水位较高的还要有合理的降水措施等,项目部应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报送业主及施工单位。 5.1.2.基坑开挖面积大于等于500㎡或面积虽小于500㎡但地质条件复杂(如开挖深度范围内软弱土层厚度大于等于3米)时,项目部应将专项方案及项目部审核意见一并报送总监办审核; 5.2.施工监理 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施工管理,确保深基坑开挖的顺利进行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道路的安全,开挖前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工地现场一定要安排专职安全员检查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情况,同时项目监理部人员必须做好以下监控工作: 5.2.1.深基坑支护 5.2.1.1.现场监理员必须严格监控支护结构的施工质量,以确保支护结构能满足基坑施工安全要求。 5.2.1.2.当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完成支护结构施工后或放坡开挖进行时,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偏移观测点。 5.2.1.3.现场监理每日或雨后必须与施工单位安全员一起检查土壁及支撑的稳定情况,在确定安全的情况下继续施工,严禁将土和其他物件堆在支撑上。 5.2.1.4.根据现场情况,要求施工单位每天或隔日对支护结构、边坡土体、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位移和沉降进行观测,监理复测并做好记录。 5.2.2.基坑降水、排水 5.2.2.1.在开挖基坑时,必须设有确实可行的排水措施;以免破坏基坑土壤结构。基坑开挖前,标明地下管线排列的位置,以避免损坏地下管线及有利于在开挖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流砂等特殊情况)。基坑开挖后,基坑内不允许有积水现象产生。 5.2.2.2.对于勘察资料中反映地下水位较高的开挖场地,要有专项的降排水技术和安全措施;如果开挖后发现地下水位与资料不符,要求施工单位暂停开挖,做好专项排水方案经监理审核后,才能继续进行施工。如果坑内外降水系统可能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等产生的不利影响,要建议业主请相关监测单位对此进行监控,并给出相应的措施避免造成结构性损坏。 5.2.3.深基坑土方开挖 5.2.3.1.施工单位申报的专项方案要包括土方工程开挖,现场要按认可的方案进行开挖,监理人员全程跟进检查。 5.2.3.2.土方开挖后要及时检查基坑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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