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用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检验用仪器、设备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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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用仪器、设备管理规定检验用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Q/SJG-05- -2002 Q/SJG-05- -2002 PAGE  PAGE 1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2010-01-01实施 2009-11-XX发布 检验用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Q/SJG-12-05-2009 代替Q/SJG-12-05-2007 Q/SJ 山西焦化企业标准 Q/SJG-12-05-2009 Q/SJG-12-05-2009 PAGE 4 PAGE 5 前 言 为适应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和质检中心的实际情况,加强企业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围绕公司创建和开展“标准化工作,精细化管理”活动,根据企管部的安排,对质检中心各项标准进行重新修订。 本标准是对Q/SJG-12-05-2007《检验用仪器设备管理规定》的修订。 本标准与Q/SJG-12-05-2007的主要变化如下: ——修订了管理内容与方法,3.1.4增加“重要设备、仪器档案”,增加3.2.4内容,3.3.2“同时填写使用记录”。 ——增加检验用仪器设备管理流程图。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同时代替Q/SJG-12-05-2007。 本标准由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企管部、质检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青慧、马辉明。 本标准历次发布版本为1991年、2002年、2007年。 检验用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质检中心检验用仪器、设备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报告和记录 。 本标准适用于质检中心检验用仪器、设备的管理。 2 职责 2.1 质检中心负责协同供应部、机动部门对各科新购检验仪器、设备进行验收并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2.2 质检中心负责各科检验仪器设备的维修。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仪器设备管理 3.1.1 质检中心设备员负责中心仪器设备的管理。使用人员负责所使用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 3.1.2 质检中心维修组负责中心仪器设备的安装与维修。 3.1.3 发生设备事故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不得隐瞒虚报,并由主管领导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总结,使职工真正受到教育。 3.1.4 由设备员负责建立设备、仪器台帐及档案,对仪器、设备的验收、检定和维修都做详细记录。 3.1.5 仪器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合格证书、调试、验收及维修记录等技术资料统一由设备员保管。 3.2 仪器设备的验收 3.2.1 新购仪器设备,由设备员、使用科室负责人协同机动部门一起检查验收。 3.2.3 检查、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现问题,由设备员负责与设备采购单位联系处理办法。 3.2.4 仪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的同时填写相关记录。 3.3 仪器设备使用 3.3.1 主要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对使用仪器设备应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3.3.2 使用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同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 3.3.3 仪器设备不得在无人看管下进行,操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巡回检查。 3.3.4 使用过程中,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运行并报告组长联系检查。 3.3.5 有严重缺陷的设备仪器严禁使用。 3.3.6 当怀疑设备量值不准时,及时通知校准部门进行确认。 3.4 仪器设备维护保养 3.4.1 仪器设备应专人负责管理。 3.4.2 操作人员应爱护仪器设备,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 3.4.3 包机人应保持包机仪器整洁。 3.4.4 维修人员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运转设备定期加油润滑。 3.5 仪器设备检修 3.5.1 仪器设备发生故障应通知维修人员进行检查,操作人员不准随便拆卸仪器设备。 3.5.2 维修人员应及时对仪器设备进行检修,消除故障,保质保量完成维修任务。 3.5.3 对无法修复的设备应填写《测量设备报废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3.6 仪器设备检定 3.6.1 检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学习,并经理论及实际考试取得合格证。 3.6.2 检定人员按计量器具周检通知单进行周检,并做好相应记录。 3.6.3 检定不合格的设备不得使用,经维修、校准后人仍不合格的,由检定部门填写《测量设备报废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作报废处理。 3.7 检验用仪器设备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4 报告和记录 仪器设备台帐、验收记录、维修记录及技术资料、档案等永久保存,检定或校验记录周期保存。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流程名称检验用仪器设备管理流程图编制单位质检中心审核单位质检中心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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