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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挑战杯申报书、申报表第五届挑战杯申报书、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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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第五届“挑战杯”合锻股份安徽省大学生创业计划
竞赛具体时间安排
第五届“挑战杯”合锻股份安徽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终审决赛将于2012年5月末至6月初在合肥工业大学举行。为确保各项竞赛活动顺利开展,现将本次竞赛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如下:
1.2012年3月,由共青团安徽省委、安徽省教育厅等竞赛主办单位共同下发文件,成立竞赛组织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制定具体的竞赛组织实施方案;
2.2012年3-4月,各参赛高校根据竞赛组织实施方案要求自主组织校内预赛;
3.2012年4月16日前,各参赛高校对本校的参赛作品进行资格及形式审查和评审,将优秀作品(每个学校申报作品不超过6件)的作品申报书和创业计划书(合订)、复赛作品申报表(单订)报送合肥工业大学团委;
4.2012年4月中旬,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完成参赛作品的资格审查和分类编号工作;
5.2012年4月下旬,竞赛评审委员会对参赛作品进行评审,随后公布获得复赛资格的作品名单;
6.2012年5月,各高校认真组织准备参加全省终审决赛现场展示答辩的各支参赛团队进一步完善创业计划书;
7.2012年5月上旬,竞赛组委会向各有关高校下达终审决赛参赛通知及作品展览、演讲答辩等有关规范要求;
8.2012年5月中旬,各高校按照竞赛组委会要求做好终审决赛参评参展的各项准备和组团、组队工作;
9.2012年5月下旬—6月初,举办省级终审决赛;
10.2012年6月上旬,竞赛组委会将根据决赛评审结果确定参加第八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作品,协助各高校完成全国竞赛参赛作品的完善和申报工作。
附件2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是由共青团中央、中国科协、教育部、全国学联主办的大学生课外科技文化活动中一项具有导向性、示范性和群众性的创新创业竞赛活动,每两年举办一届。
第二条 竞赛的宗旨:培养创新意识、启迪创意思维、提升创造能力、造就创业人才。
第三条 竞赛的目的:引导和激励高校学生弘扬时代精神,把握时代脉搏,将所学知识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培养和提高创新、创造、创业的意识和能力,并在此基础上促进高校学生就业创业教育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具有创新思维和创业潜力的优秀人才。
第四条 竞赛的基本方式:高等学校在校学生通过申报商业计划书参赛,有条件的团队可在此基础上进行商业运营实践;聘请专家评定出具备一定操作性、应用性以及良好市场潜力和发展前景的优秀作品,给予奖励;组织作品和成果的交流、展览、转让活动。
在符合竞赛宗旨、具有良好导向的前提下,竞赛可设立专项赛事,具体规则另行制定和颁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竞赛设立领导小组,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竞赛活动,并对全国组织委员会和全国评审委员会提交的问题进行协调和裁决。
第六条 竞赛设立全国组织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组成。全国组织委员会设主任一至二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七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的职责如下:
1.审议、修改竞赛章程;
2.筹集竞赛组织、评审、奖励所需的经费;
3.确定竞赛承办单位;
4.议决其它应由组织委员会议决的事项。
第八条 全国组织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按照全国组织委员会通过的章程组织竞赛活动并向全国组织委员会报告工作。秘书处设秘书长、副秘书长若干名,由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 竞赛设立全国评审委员会,由全国组织委员会聘请各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家、青年创业典型等非高校人士组成。全国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评审委员若干名。
全国评审委员会经全国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有权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所规定的原则下,独立开展评审工作。
第十条 全国评审委员会职责如下:
1.在本章程和评审规则基础上制定评审实施细则;
2.接受对参赛作品资格的质疑投诉并进行判定;
3.审看参赛作品,与作者进行问辩;
4.确定参赛作品获奖等次。
第十一条 各省(区、市)、各高校须举办与全国竞赛接轨的届次化的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各省(区、市)团委、科协、教育部门、学联联合设立省级组织协调委员会和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省(区、市)竞赛的组织协调、参赛作品资格审查和作品初评等有关工作。
第三章 参赛资格与作品申报
第十二条 凡在举办竞赛终审决赛的当年7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高等院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不含在职研究生)都可参赛。
第十三条 参加竞赛作品分为已创业(甲类)与未创业(乙类)两类;分为农林、畜牧、食品及相关产业,生物医药,化工技术、环境科学,电子信息,材料,机械能源,服务咨询等七组。实行分类、分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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