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粮食企业)讲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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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粮食企业)讲解

PAGE  PAGE 29 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保障储备粮的安全,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充分发挥粮食集团在政府宏观调控和应急备荒中的作用,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储备粮及储备库管理的有关办法规定,特制储备粮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 集团储备粮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集团储备粮和各储备库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库相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和应急分队,处理紧急事件。 第三条 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实行分级负责制,集团储备粮安全领导小组对集团储备粮安全负总责,各库主任负直接责任,确保储备粮及储备库安全。 第四条 各单位和储备库必须设立安全专管机构和专职安全员(仓储科和保管员兼),在库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各班组必须设立不脱产的安全检查员。 第五条 各级领导及各级员工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由于没有执行或执行不力而造成的各类事故,按情节轻重承担应负的责任。 第二章 储备粮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储备粮保管制度 1、库主任对库存粮食有管好、管住的责任,未接到集团储备粮中心开具的出库单,任何人都不准动用,库主任对粮食安全负责。 2、粮食保管实行专职制,任务落实到人,粮食从接收入库、保管、到出库,保粮人员、检质人员、计量人员要负责到底,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储存安全。 3、坚决贯彻“以防为主,综合防治”的保粮方针,积极开展“四无”(无害虫、无霉变、无鼠雀、无事故)粮仓活动,做到“一符三专四落实”。即帐实相符,专仓、专人、专卡,品种、数量、质量和地点落实。 4、对库存粮食严格执行“三天一小查、七天一大查、一月一汇查,危险粮天天查和风雨下雪随时查”的查粮制度,检查中做到“有粮必查、有仓必到、查必彻底”,并做好记录,确保库存粮食安全储存。 5、认真搞好清洁卫生工作,做到仓内面面光,仓外四不留(不留杂草、垃圾、污水、落地粮)。 6、库存的粮食必须根据入库验质、计量凭证及时建立分仓台账和保管专卡等。 7、每批粮食收发结束后,必须如实上报粮食数量、质量等情况,不得弄虚作假。 8、保管期间要广泛采用“三低”(低温、低氧、低药剂量)、机械通风、粮情电子检测、环流熏蒸等科学保粮技术,延缓粮食品质陈化,降低损耗。 第七条 粮食质量管理制度 1、粮食入库时,要对粮食质量等级和品质控制指标等进行全面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和收获年度等原始数据填入粮油专卡。 2、正常储存期间要始终保持粮食品质良好,损失损耗不超过规定标准。 3、每年4月和10月要分别对库存粮油进行1次品质控制指标的全面质检,认真做好检测分析报告。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条 帐卡牌管理制度 1、库存粮食要做到仓外有专牌,仓内有专卡,储粮有专账。 2、中央储备粮用“ZC”代表,省级储备粮用“SC”代表。 3、《粮油专卡》一式三份,仓内挂一份,储备库和保管人员各一份。专卡要按实际情况及时记录。(统一制作) 第九条 粮情检查制度 一、粮食温度、湿度检查 1、以检测最高水分为依据(包括进仓水分和复化水分),安全粮7天巡测一次;半安全粮3天巡测一次;不安全粮2天巡测一次;危险粮每天巡测一次,并做好原始记录,真实反映粮情变化。 2、每年11月至次年3月,大米(粳米、籼米、元米)水分放宽0.5%,原粮水分放宽1%。 二、粮情及虫害检查 1、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间隔不能超过15天。 2、密闭桩检查虫害作查看,不作扦筛。 三、消毒工作 1、每年5月至11月,每月消毒工作不少于2次。 2、每年12月至次年4月期间,消毒工作不少于2次。 3、在《包(散)存粮食检查记录簿》中对消毒工作进行记录。 四、粮食品质检测 1、每年3、9月进行品质检测。 2、水分复化每季度不少于1次,每次间隔不超过90天。 3、密闭桩密闭前和放气后的1周内进行1次水分复化。 4、新进粮食满桩(仓)后1周内进行1次水分复化。 5、出仓粮食在出仓前必须进行水分复化和品质检测,出仓时间超过1个月的须再扦取1次样品进行水分复化和品质检测。 6、进行水分复化和品质检测的粮食样品要规范扦取,做到点多面广,具有代表性。每个样品不少于1公斤。样品扦取后详细填写《抽样单》,并又专人及时送至省检测所进行水分复化和品质检测。 五、粮情普查 1、每月月末组织仓库相关人员进行1次粮食“四五”普查,仓房保管员可以结合普查进行自查,同时在《包(散)存粮食检查记录簿》中及时记录(注明普查性质为“四五”普查)。 2、仓房保管员根据自身工作,及时填写《粮情虫害普查表》,以便即使掌握储粮动态。 六、气体检测 1、使用常规法和动态潮解法熏蒸,在投药后72小时进行PH3浓度检测。 2、使用仓外发生器熏蒸,在投药后48小时进行PH3浓度检测。 3、PH3浓度大于100PPM,每2周检测1次;PH3浓度小于10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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