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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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导员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院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印发各单位,请组织本单位辅导员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辅导员工作,使辅导员考核工作更加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同时,为正确评价学院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鼓励辅导员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切实加强和改进我院辅导员工作,根据《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结合辅导员工作特点和实际,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组织 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分管院领导为组长,学生工作委员会委员、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辅导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审核考评结果和领导辅导员年度考核工作。辅导员的考核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进行。 二、考核方式 采取个人自评、学生代表评议、各院(系)党总支考核、学生工作部考核四级量化考评的方式,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其中个人自评占10分,学生代表评议占20分,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占30分,党委学生工作部考核占40分。 三、考核程序 学院对辅导员工作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10月份进行。由学生工作部会同各院(系)党总支具体组织实施辅导员工作考核及优秀辅导员的评选工作,并下发具体日程及工作安排。具体考核内容有: 1.个人工作总结与自评。辅导员按考核内容与要求,认真总结一学年工作并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附表1)进行自评。 2.学生评议。学生评议由各院(系)党总支组织进行,学生处派人参与。各院(系)党总支在辅导员所带班级的学生范围内随机组织1/5以上数量的学生,由学生按照《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生评议表》(附表2)对辅导员进行评分,然后取平均分值。 3、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考核。各院(系)党总支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效果,结合辅导员任职条件、工作职责等方面内容进行考核,并认真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院(系)党总支考核表》(附表3)对辅导员进行评分。 4、学生工作部考评。在个人自评、学生评议、各院(系)考核的基础上,学生工作部结合相关考核指标对辅导员进行考核,并认真填写《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学生工作部考核表》(附表4)。 四、考核结果 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优秀”等级的考核测评分须达到90分以上;“良好”等级的考核测评分须达到75分以上;“合格”等级的考核测评分为60-74分;考核测评低于60分的,其考核结果应认定为“不合格”。 (一)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加分: 1.辅导员所带班集体中,有获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加5分); 2.辅导员所带学生中有5人次以上获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加2分); 3.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有创新,特色鲜明,效果好(获院级十佳班级体)(加3分); 4.在维护校园稳定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重大表彰的(加5分)。 (二)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的等级不能定为优秀。 1.一学年辅导员会议或工作值班无故缺席两次以上; 2.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三次以上; 3.一学年因私事累计缺勤10天以上; 4.所负责班级的学生中有集体静坐、罢餐、罢课等影响安全稳定的现象; 5.所负责班级的学生中发生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不能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不积极处理,造成一定影响的; 6.学生中有违纪行为,但隐瞒不报的。 (三)考核中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 1.不能履行工作职责者; 2.在学生中散布影响安定团结或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言论; 3.违反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能为人师表者; 4.不完成组织上交办的工作任务三次以上; 5.学生中有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发生严重违纪现象,造成恶劣影响; 6.因工作不到位或失职发生严重责任事故者; 7.在开展学生评优、评奖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造成严重影响; 学院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辅导员,优秀辅导员的人选和优秀事迹经党委学生工作部审核后,由党委审批。 学院对考核优秀的辅导员进行奖励和表彰,院级“优秀学生辅导员”每人奖励1000元;市级“优秀学生辅导员”每人奖励2000元。考核不合格者,按《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附表1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自评表(满分10分) 姓名 系 负责班级 学生人数 考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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