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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出口退(免)税业务园地(doc20)

PAGE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出口退(免)税业务园地 前言 自国家对出口货物实行退(免)税以来,政策规定不断修改完善,申报审批程序、手续越来越简化,管理手段日益先进科学,有效地保证了出口退(免)税的及时性。 为了更好地服务出口企业,方便出口企业及时了解、正确理解和执行出口退(免)税政策,提高退(免)税申报的质量和效率,维护自身经济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我们依据国家出台的出口退(免)税政策,结合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编印了本册《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园地》,供广大出口企业学习查阅。 《出口货物退(免)税业务园地》以政策解读、问题解答等形式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日常业务管理经常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归纳分类,并尽量以口语方式对比较晦涩的政策语言进行通俗的解释说明,以期对出口企业有所帮助。希望通过该手册进一步加强税企双方的沟通与交流,携手为实现出口货物“快退税、退好税”的目标共同努力。 目 录 一、退(免)税动态 二、新政策解读 (一)国税发[2005]199号 (二)国税发[2006]24号 三、老政策重申 (一)财税字[1997]14号 (二)国税函[2002]827号 (三)国税发【2000】165号 四、单证规范 (一)什么是代理业务?办理《代理出口货物证明》需要注意什么? (二)出口货物发生退运退税业务如何处理? (三)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丢失退税业务如何办理? (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丢失退税业务如何办理? (五)出口转内销业务如何办理? 五、申报系统操作 (一)怎样导入海关商品码? (二)怎样辨别哪些商品不是基本商品? (三)生产企业申报系统中哪些数据可以年度结转下年? 六、法律链接及相关解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百零四条 (二)法释[2002]30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客观表现 七、外贸常识 (一)世界贸易组织 (二)“四自三不见” (三)换汇成本 (四)WT(委托加工) 退(免)税动态 二、新政策解读 (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为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12月13日以国税发[2005]199号文颁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省局在转发总局通知时又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补充规定。 1、备案单证种类:(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合同下签定的补充合同等;(2)出口货物明细单; (3)出口货物装货单;(4)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2、单证备案方式:出口企业须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附前,并于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或财务部门等集中存放。 3、单证备案时限: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有关单证向财务部门或内部单证管理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4、备案单证保存: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保存期5年。 5、其他有关规定: (1)出口企业应建立备案单证档案管理制度,明确内部各部门间有关单证的传递、保存、管理、使用、备案等职责,加强对备案单证的日常管理和核查,并将所制定的制度报税源管理部门和主管退税部门备案。 (2)出口企业未按本通知第二条要求进行装订、存放和保管备案单证的,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处罚。 (3)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不能提供备案单证的,税务机关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外,要追回已退(免)税款,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并视同内销货物征税。 (二)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 为确保我国外贸出口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严禁出口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等不规范的出口业务,严格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和打击骗取出口退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于2006年2月13日以国税发[2006]24号文颁发“国家税务总局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切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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