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2015年在职教育硕士招生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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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师范大学2015年在职教育硕士招生简章首都师范大学2015年在职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首都师范大学2015年在职教育硕士招生简章 ?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为适应我国基础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而设置的,是以教师职业为背景的具有明确的实践性、职业专门性的硕士学位。培养教育硕士是加速我国的教师专业化进程,促使从事基础教育的教师和管理干部提高自身职业素质,成为教学和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举措。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1999年开始面向全国招收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校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7个,博士点97个,博士后流动站14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6个,硕士点147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各类学生总数29,388人。其中,全日制专科生270人,本科生10,444人,硕士研究生5,373人,博士研究生531人,成人教育学生12,134,外国留学生636人,已形成从专科生到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及博士后,从全日制到成人教育、留学生教育全方位、多层次的办学格局和教育体系。   一、 报考条件及招生对象   2012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在职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和其它中等学校的文化基础课专任教师或管理人员,以及省、市、区、县教育研究部门或政府机关教育系统中有相当于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的教研员或管理人员。   现代教育技术领域招收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专任教师和从事相关工作的教育教学管理人员。   二、报名方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一) 网上报名 ?考生于6月20日——7月10日访问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网址: ),登录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考生登录入口:/zzlk ),按信息平台说明和要求注册、上传电子照片、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生成并打印《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   注: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而未被录取,责任由??生自负。   (二) 现场确认 ?考生于7月11日—14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身份证件、华侨身份证或外籍护照)、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以及《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名登记表》,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核验并确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得更改。   (三)准考证发放 ?考生可于10月16日后登录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   三、入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初试科目(全国联考):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英语。   考试时间:10月26日,8:30——11:30,教育学和心理学综合;   10月26日,14:30——17:00,英语。   2、复试科目:政治理论、专业考试(含面试)。由我校自行组织,统一在复试时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地点   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地点请见准考证。   (三) 复试组织   复试相关事宜见我校研究生院后期网站通知。   四、资格审查   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的《2014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复试时在报考院系进行,届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人满足报考条件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五、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的初试和复试成绩,及其思想品德、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考察结果,择优录取。   六、培养及学位授予   在职教育硕士学习年限为二至四年,授课时间为暑期集中上课,具体为:2016年7月中旬报到,报到后开始授课,连续6周。授课内容:2017年7-8月集中学习政治理论、英语、教育学原理、教育心理学、教育科学研究方法、教育技术学等学位公共课,研究生院统一安排;2017年7-8月集中学习各学科领域专业课,具体课程安排由各院系负责。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纳入我校研究生培养计划。教学标准、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编印的统一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进行,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对取得规定的学分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教育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印制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学费   学费为20000元/生,食宿及医疗费等自理。   八、学习期间待遇   录取的学员,工资关系及档案保留在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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