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讲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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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规程讲解

 PAGE \* MERGEFORMAT 96  PAGE \* MERGEFORMAT 95 1 总则 1.0.1 为规范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的施工资料管理。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试验等单位均应执行本规程。 1.0.3 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管理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 建筑工程 building engineering 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不含室外工程)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所形成的工程实体。 2.0.2 施工资料管理 construction document 对建筑工程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进行收集、编制、整理和归档等过程管理活动。 2.0.3 检验 inspection 对被检验项目的特征、性能进行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项目每项性能是否合格的活动。 2.0.4 见证取样 witness sampling 施工单位在工程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见证下,按照有关规定从施工现场随机抽取试样,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的活动。 2.0.5 检验批 inspection lot 按相同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抽样检验用的,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2.0.6 验收 acceptance 建筑工程质量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合格的基础上,由工程质量验收责任方组织,工程建设相关单位参加,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及其隐蔽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检验,对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并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做出确认。 2.0.7 观感质量 quality of appearance 通过观察和必要的测试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和功能状态。 2.0.8 竣工图 as-built drawing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及说明。 2.0.9 组卷 filing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类整理成案卷的过程,亦称立卷。 2.0.10 归档 putting into record 文件的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组??后,按规定移交相关部门保存管理。 3 基本规定 3.0.1 施工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合同与设计文件等规定。 3.0.2 施工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签发并按规定移交,由各方责任主体共同完成,要求书写认真、字迹清晰、内容完整、签字齐全。 3.0.3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将施工资料的形成和积累纳入施工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检测、试验等单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对本单位工程文件资料形成的全过程负总责。 3.0.4 施工资料的形成、收集、整理及审核应符合有关规定,签字并加盖相应的资格印章。 3.0.5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在合同中对工程资料的管理提出明确要求,其中技术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程的规定。 3.0.6 工程合同中应约定文件、资料的责任签字权限。一般情况下单位(子单位)工程、分包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章应使用企业法定公章,其他应使用项目部(分包单位)符合相应授权的公章。有关签字人员也应有相应的授权证明。 3.0.7 工程各参建单位应确保各自资料的真实、有效、及时和完整,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的,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8 施工资料应使用原件。对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及时间。 3.0.9 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进行,并形成竣工验收文件。 3.0.10 执行注册师签章制度。应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注册师施工管理文件签章的规定,凡未按规定在相关管理文件上签章的,或仅有注册师签字而未同时加盖执业印章的,一律视为无效管理文件。 3.0.11 施工资料的形成、收集和整理过程,应采用计算机管理,计算机管理软件所采用的数据格式应符合相关要求,软件功能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 3.0.12 推广施工资料数字化管理,逐步实现以缩微品和光盘载体代替纸质载体。属国家、省重点工程的施工资料宜采用缩微品。 4 管理职责 4.1 建设单位职责 4.1.1 应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设专人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质量,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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