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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全面提升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DOC 80页)

全面提升企业所得税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提高所得税汇算工作质量和效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 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中将全面使用新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同时2006年内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部分政策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为了不因申报表和政策的调整而给您2006年的申报带来不便,我局按市局统一部属,结合我局的具体情况,为纳税人编写了《2006年内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材料,以便纳税人做好汇算工作,使全年所得税能及时、准确入库。 在汇算中遇有问题请您及时与各征收所、管理所进行咨询。确保汇算工作的顺利完成。 目 录 海淀区国家税务局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导 第一部分 征收管理注意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报备事项 三、关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涉税事项附送中介机构鉴证报告 四、审批权限调整问题 五、汇算清缴其他注意事项 第二部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政策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相关文件 二、政策问题解答 第三部分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填报注意事项 一、年度申报表附表资料填写内容的划分 二、年度申报表录入顺序操作指南 三、主附表之间的勾稽关系 四、新、旧报表填写差异注意事项 五、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执 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文件 的说明 第四部分 2006年度重要文件附列 一、捐赠的特殊政策规定 二、其他重要文件 海淀国税局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材料 第一部分 征管管理注意事项 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所得税的数额,确定该年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征收税务所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纳税人对纳??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法律责任。 (二)申报期限:实行查帐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从2007年1月19日起至2007年4月30日止进行年度纳税申报。 (三)实行查帐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论盈利或亏损、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都应按规定进行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四)按规定进行年度纳税申报后,发现纳税申报数据有需修改的,可在年度纳税申报期内(4月底前)重新办理纳税申报。 (五)纳税人采取电子方式办理年度纳税申报的: 1、利用网上进行年度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完成年度纳税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10日内将申报纸质资料报送到主管征收所,报送时间不得超过2007年4月底。不报送者将按《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2、采用IC卡申报的纳税人,应按规定时间到主管征收所完成年度纳税申报。 (六)在填制纳税申报表时,必须先录入附表信息,由附表信息自动计算带出主表的大部分项目,主表部分项目手工录入(例如第4、8、19、25行)。填报时必须按照《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填报说明》中要求的附表之间、主附表之间的逻辑关系进行填报,在进行保存时,如果系统有提示需要校验的逻辑关系,必须按照要求的逻辑关系进行修改后方可保存。 (七)经批准实行汇总或合并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以下简称汇缴企业),应在汇算清缴期限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各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其他相关会计报表及各个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办理汇缴企业及其成员企业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八)汇缴企业应根据汇算清缴期限的规定,要求各个成员企业按规定的期限,向汇缴企业报送有关资料。成员企业向汇缴企业报送的上述资料,必须经成员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并加盖审核确认章。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和与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的,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九)凡2006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涉及到需要退税的纳税人,于2007年5月8日至7月31日前到主管管理所办理退税手续。 (十)纳税人汇算清缴期间需要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税前扣除事项应按规定及时办理。财产损失、金融企业呆帐损失需审批的事项超过2007年1月15日的一律不予受理。 (十一)纳税人需报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项目,在没有审核、审批前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 (十二)纳税人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应如实填写和报送下列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附表; 2、企业会计报表、事业单位财务报表; 3、税前扣除需经税务机关审核、审批的,附送税务机关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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