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3章讲义.doc

  1. 1、本文档共21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经济法》第3章讲义

第  PAGE 21 页 共  NUMPAGES 21 页 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 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概念: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特征: (1)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只能是一个自然人,国家机关、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企业、事业单位等都不能作为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人。 (2)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当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也是先企业后个人) (3)个人独资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即可以不设置内部组织机构) (4)个人独资企业是非法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不能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 【对比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是一个自然人股东也可以是一个法人股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是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特殊类型。 【对比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 没有独立的财产, 不具有法人资格 , 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09年·多选】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个人独资企业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的企业,并且自然人只能是中国公民   C.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设 立 条 件投资人1个自然人,并且只能是中国公民。(也不包括:港、澳、台) 【注意】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P93)名称(1)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 (2)不可以在名称中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字样出资(1)出资数额未作限制要求。 (2)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可以用“劳务”出资。 (3)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不是家庭其他成员财产)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出资应当在设立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注意】如果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如果不明确,则视为以个人财产出资。(P93)经营场所和条件 必要的从业人员从事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例·单选】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投资人只能以个人财产出资  B.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C.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D.投资人不得以土地使用权出资 【11年·多选】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用作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的有( )。   A.云滇针织品有限公司  B.昆海化妆品经销公司  C.樱园服装设计中心  D.霞光婚纱摄影工作室 【09年·判断】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未明确以其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在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可不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 工商登记 (1)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2)个人独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二)事务管理 1. 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投资人委托或者聘用他人管理个人独资企业事务,应当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签订书面合同。 2.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内部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第三人,是指第三人在有关经济业务事项交往中,没有与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串通,故意损害投资人利益的人。

文档评论(0)

shuwkb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